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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北地区秋征折谷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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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09
第2版()
专栏:答读者问

  关于华北地区秋征折谷问题编者同志:
一九五○年在华北地区的秋征中,忽然采用了以米折谷征收的办法,而且计算上有些不合理,因而引起了缴纳公粮的农民不满,所以我请你们说明一下:为什么要采用这个办法及怎样折算?
王洛山王洛山同志:
你所提的征收折谷办法,在华北地区某些地方确是一个问题。据我们所知,一九五○年全国秋征会议上计算任务时,为照顾各地负担平衡,因而决定全国杂粮区除小麦一斤顶一斤外,其余粮食如粟、谷等都是按一百斤折成米七十斤计算的。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便利游击战争的供给和分散保管,以及防止敌人对公粮的抢夺与破坏,所以,公粮征收小米。现在公粮保管已由分散改为集中,征米容易腐蚀发热,不便保存,因此规定全国都是征原粮不征米。中央人民政府对各地的任务,是按各地产量规定的,华北产量的调查是以谷为单位的。计算任务时,先将产量按每百斤谷折成七十斤米。因此,征收时七十斤米亦应折成一百斤谷子缴纳公粮。计算任务时的谷米折合率,应与征收折合率一致。这样,公私才能都不吃亏。比如产量一百万斤谷,折七十万斤米,按百分之十三点五的税率,应征任务为九万四千五百斤米。该地以谷征收亦应以七十斤米折一百斤谷,实收谷子十三万五千斤,才是合理。如果算任务按七折,收谷按七四折,则九万四千五百斤米的任务,只交十二万七千斤谷。这样等于把税率降低,是不合理的。
征谷办法既是为了负担合理,那末,为什么一九五○年征收时谷米折合率在华北地区某些地方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呢?华北地区有些地方一九五○年秋征向下布置任务时,没有规定每一个负担亩负担若干斤谷子,而沿用了过去的老办法,规定每一个负担亩征收若干斤米,再按七十斤米折成一百斤谷子的比例,让群众缴纳,因而发生了弊病。因为每百斤谷子的出米率在七十斤以上,有的出七十三斤或七十四斤、七十五斤米。这样,就引起了群众的不满,误认为当地政府规定的谷米折合率不合理,加重了群众的负担。以为当地政府想向群众多要东西。凡是已经引起群众不满的地方,当地政府应向群众广泛地深入地说明:计算任务时的谷米折合率和征收折合率是一致的,这是公私都不吃亏的,并非想向群众额外要东西。并应向群众说明:我们计算产量,确定负担,都是按谷子(一石谷为一标准亩),那么,征收也应征谷子,自然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按谷子定负担,而按米折谷征收,则谷子好的地区沾光,谷子坏的地区吃亏。比如:假定每负担亩定征二十一斤米,则出七十斤米的地区,须交三十斤谷;出七十四斤米的地区,则只负担二十七斤谷子。但两者的收入都是一石谷,这样作负担就不够合理了。同时,在群众面前,当地政府亦应承认在秋季布置公粮任务时,没有规定每一负担亩负担若干斤谷子,是工作上的一个疏忽,是一个缺点。群众了解以后,自然会积极缴纳公粮和消除对政府的误解,从而密切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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