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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状一年不得结果 天津市人民法院应检查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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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09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告状一年不得结果
天津市人民法院应检查处理编辑同志:
我是运输工人出身,扛了二十多年的脚行,积下一点钱。解放前,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名叫西景玉的人,他说能将我的钱投资到中康贸易公司,还能教我在公司当工友,每月赚小米四百斤。我一听:一则我的钱有了安置,二则我本身也有了工作,因此就将我的积蓄凑了大五福布九十匹交给了西景玉去入股。
过了几天,我向西景玉要股票并要求工作,才发现西景玉是个骗子。西景玉在日伪时代当过水上警察的大队长,日本投降他又摇身一变给国民党天津警备司令部第二科当检查组长,他骗去我的布,还不讲理。
解放后,我就到天津市人民法院告了状,请法院追究骗犯,讨还失物。在第一次开庭时,被告就当堂承认他拿去我的棉布九十匹,我指望法院即能追还失物,惩治骗犯。不料天津市法院竟迟迟延延,至今一年有余,不得结果。先是隔二、三个月过一堂,问不上三言两语,又搁将下去。最近四个多月,连过堂的消息都断了。我连递申请书数十张之多,法院皆置之不理。西景玉拿着骗得我的钱,吃着、花着,和我打着官司,还大言地说:“钱已到我手里,打官司又怕什么?”
现在我家中老小十余口,有冻饿之忧。我不知道天津市人民法院对于这有证有据明明白白的官司,为什么竟延宕不予处理。我毫无办法,只得请编辑同志把这信登在报端,请天津法院给我一个答复。
北京市外五区龙泉寺四号 王庆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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