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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胡作非为是不能允许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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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03
第5版()
专栏:

这样胡作非为是不能允许的
我矿工人刘慎吾,于1979年8月29日在矿区附近的公路上,因突然横过公路而被“湘运”的汽车撞伤,当即由车方送新化县人民医院抢救。刘自住院至1981年10月,共开支医药费22,000多元,月平均约1,000元,1981年11月,车方将刘移交我矿按有关劳保政策安排,刘在1981年12月至1983年5月的18个月中,在我矿共报销医药费4,692元,月平均260元,其中最高月份为500多元,有一天开出的处方金额达190元。
刘慎吾与新化县杨木洲公社卫生院新佃桥医疗点负责人刘克桂(医生)有一“诀窍”,即在吃药和报销药费时,使用两套处方、发票。一套实际用药的处方、发票,由医疗点用来记帐收费,另一套伪造的,拿到我矿报销,他们双方得利。据查,仅1982年9月至1983年5月,刘克桂给刘慎吾开出的报销单据计款2,725元,而实用药费只有125元。今年7月8日,刘克桂又给刘慎吾开出6月份医药费发票482元,而实际药费仅40多元。
今年7月31日,我矿派了三名同志前往这个医疗点调查,结果三人中有两人遭到刘慎吾的辱骂、毒打,刘克桂也提凳相助。我矿一名纪检副书记被打得多处软组织挫伤和轻度脑震荡;一名工会干事也被打得软组织挫伤。调查被迫中断。
事情发生后,矿里先后向有关领导机关汇报,要求处理,但至今无结果。刘慎吾却四处扬言:“我是个癫子,打死人是不会犯法的。谁敢不给老子报销药费,老子的铁棍是不认人的。”刘慎吾这样跋扈,我矿的干部职工非常气愤。
刘慎吾近年来添置了许多家具、农具,买瓦屋约80平方米,还积存木材近10立方米。群众纷纷议论:“刘慎吾月薪46元多,全家8口不愁吃穿,汽车一撞,成了个‘财神菩萨’。”
湖南娄底地区马鞍山煤矿 曾安仁 曾维坤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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