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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者应迅速准确处理群众控诉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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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09
第2版()
专栏:来信述评

  司法工作者应迅速准确处理群众控诉案件
人民法院的工作,在全体人民司法工作者的努力下,过去是获得了很大成绩的。但必须指出,这个成绩和群众的要求比起来,还有相当距离。根据各地读者来信反映,对法院意见最多;最不满意的,是拖延搁置案件。这些被拖延搁置下来的,包括各种各样的案件。人民的案件被搁置的结果,是使人民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
如长治邮局局长张文秀私设刑庭逼死该局女邮务员王惠春案(见本报一九五○年八月九日《人民园地》),事情是去年五月十七日发生,到现在辗转半年多,仍未处理,这在群众中的影响是很不好的。该案几度转手,去年八月十六日由山西省邮局将张文秀送山西省法院法办。我们曾几次询问该案处理结果,直到最近一次,山西省法院回答:因为没有材料,还不能处理。(根据山西省检察署给本报来信,说事情已调查清楚。)又说:我们的中心工作是处理反革命案件,因此未抓紧。是的,反革命罪犯是人人痛恨的,应该抓紧处理。但是其他案件,象张文秀这样违犯了人民法律的案件,就可以拖延搁置起来半年还不解决吗?
是不是对反革命罪犯案件都抓紧处理了呢?这里有一封房山县公安局长张林同志去年十二月上旬的来信:
“……反革命杀人罪犯、军统特务罗襄(又名罗赞侯),房山县四区天开村人,日伪及国民党统治时期,历任伪军及房山县保安队小队长、中队长、警察四分所所长和军统情报组组长等职。一九四七年三月,他亲手杀死天开村村民张尚贤及张文汉之妻、二龙岗村曹明等,并主使特务队长隗永福于二龙岗包围我五区干部五人,用机枪打死我区长韩晓耕。一九四八年冬房山解放时,该犯缴械投降,回村后又组织反革命分子破坏土地改革工作。经群众控诉,我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于一九四九年三月六日将该犯逮捕,四月三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直到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日,县人民法院才宣判该犯有期徒刑三年。但因刑量不当,河北省法院通县分院指示更审。县司法委员会又于今年十月二十一日重新研究,决定改判死刑。但至今已有一个月又十六天,我县人民法院尚未向上申报。”
该县同样的案子还有两起。
这几个案件拖了已近两年,直到张林同志来信时止,房山法院仍没恰当的处理。
就从一件诉讼财帛纠纷的民事案件来说,也是拖延。今天发表的王庆猷来信中所叙述的案件,也有一年多没有结果。孰是孰非,我们不知道。但天津市法院无论如何是不应当把这个案件积压一年而不处理的。
群众就是希望把这些大大小小的案件,是非曲直弄清楚,迅速求得解决。很明显,迅速而准确地解决群众的这些案件,就是保护了群众的正当利益。
确实,人民的司法工作者是繁忙的。各大城市解放后,人民的控诉很多,这说明了广大人民信任自己的政府能给他解决问题,这是人民觉悟的表现。我们的司法工作者因此也更应担起自己的重任,不要辜负了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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