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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小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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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04
第5版()
专栏:工商知识

专利制度小史
刘激扬
专利制度是在封建社会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经过数百年的演变和不断充实,至今已成为比较完整的技术发明管理制度。
据文献记载,早在1236年,英王亨利三世就曾授予波尔多的一个市民十五年的色布制造垄断权。1474年,商业盛极一时的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过了一个半世纪,到1623年,英国制定了《垄断法》。这是现代专利法的雏型,影响很大,许多国家纷纷仿效。1790年,独立后不久的美国通过了专利法。美国首次提出“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思想,后来成为各国专利审查标准国际化的基础。法国曾受佛罗伦萨共和国的影响,于1711年建立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登记制度;八十年后,正式颁布了专利法。德国最早的专利法是1877年通过的。日本于1885年明治维新时期公布《专卖专利条例》,开创了专利制度。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受理和批准专利申请案最多的国家。
1812年,沙皇俄国建立了专利制度。十月革命后,为恢复国民经济,列宁在1919年签署了“发明条例”,首次采用“发明人证书”制。现行的《苏联发现、发明和合理化建议条例》是1973年批准、1978年修订的。苏联是第一个对科学发现实行登记制度的国家。
在我国,《资政新篇》的作者洪仁玕是第一个提出近代专利思想的人。我国第一部类似专利保护法的法令,是1912年12月由当时的工商部公布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到1944年5月,“专利法”正式公布,它规定了发明、新型和新式样三种专利。新中国建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并据此批准过6件发明权和4件专利权。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1978年作了修改。从1979年起,国家正式受理发明的审批和奖励工作。198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专利局。目前,我国专利法的起草工作已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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