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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宪法作为全民的必修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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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05
第2版()
专栏:

要把宪法作为全民的必修课
王仲方
新宪法颁布一周年了,一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只要我们举国上下都能严格地按照新宪法的各项规定办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大有希望。
为了保证宪法的实施,使十亿人民人人都能自觉遵守宪法,正确运用宪法,首先必须使人人真正懂得宪法。彭真同志在《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已经强调指出:“宪法通过以后,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一年来,我们在宣传新宪法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不仅举行了各种座谈会、理论讨论会、专题报告会、广播讲座等,而且还撰写了许多宣传新宪法的文章和著作。据不完全统计,从新宪法公布以来,全国先后发表了宣传新宪法的文章近五百篇,还出版了十多本小册子。通过这些宣传形式,使新宪法逐步深入人心。
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对新宪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还做得很不够,离党和国家对我们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年来新宪法的宣传还不够经常持久,宣传形式不够丰富多彩,还没有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实际上有的人至今还不知道有新宪法;有的人虽然知道有宪法,但只是一知半解;有的人虽然也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但理论脱离实际,不善于运用宪法的各项规定去解决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还有一种人,并不是不懂得宪法,而是有意不遵守宪法,即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这是属于另一性质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陈丕显同志最近在中国法学会一届二次理事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必须认真研究好和宣传好我国的新宪法。”
无产阶级的革命领袖是十分重视宪法的学习、宣传和遵守的。列宁亲自领导制定的1918年苏维埃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该宪法“必须由苏维埃政权全部地方机关广泛地公布出来,并放置在所有苏维埃机关的显著的地方。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委托教育人民委员部,在俄罗斯共和国的所有学校中布置研究,以及说明和解释本宪法的基本原则”。毛泽东同志在谈到我国1954年宪法时也指出:宪法“通过以后,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所有这些,都强调了全民学习、宣传和遵守宪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据这个精神,我们主张把宪法作为全民的必修课。其根据至少有两条。第一,这是宪法本身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新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十分明显,只有把宪法作为全民的必修课,使人人学宪法、懂宪法,才能以宪法作为自己的活动准则,担负起我国公民应尽的“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二,这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要加强法制离不开它,要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也离不开它。学好宪法这门必修课,普遍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也就从思想上为保证宪法的实施和遵守,加强法制建设打好基础。
那么,如何保证人人都能学好宪法这门必修课呢?建议采取以下几条措施。
第一,要把宪法作为中学及各种中等专科学校、大学和各级党校、各类干部学校的必修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衡量业务素质的内容之一,遵守宪法的情况作为衡量政治素质的内容之一。
第二,要把宪法列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官兵的经常性政治学习计划之内,并进行考试。宪法的考试成绩和遵守宪法的自觉程度,应当作为考核每一个干部、职工、官兵的依据之一,不论职务高低,任何人不得例外。同时,要把对宪法的实施和遵守,列入这些组织的各级领导机构的议事日程,把各自的一切活动真正纳入宪法的范围之内,经常注意、定期检查本部门工作中有无违反宪法的事情,并作为考核这些领导机构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真正做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第三,加强新宪法的普及性宣传教育工作,使新宪法的宣传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在城市要更多地把宣传宪法的工作深入到街道、居民委员会;特别是要针对农村的特点,向八亿农民宣传好宪法。这是一项比较艰巨的任务,要列为一定时期内宣传新宪法的重点。
第四,建议每年12月4日定为新宪法宣传日。
新宪法的宣传,要注意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在内容上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有针对性,紧密联系实际生活,与群众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在形式上要丰富多采,生动活泼,防止千篇一律,枯燥无味。除了继续撰写普及性的小册子、文章之外,特别要注意运用各种文艺的形式,如电影、电视剧、相声、快板书以及连环画等。还可以印制各种宣传画,并在各大中城市的繁华街道,适当地设置宣传新宪法的标语牌、宣传栏等。
新宪法是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符合我国国情,适合现实的需要,因而完全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遵守和运用。只要我们大力作好宣传工作,就一定能使新宪法深入人心,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胜利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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