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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区党委、区政府要求全区普遍使用藏语藏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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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06
第3版()
专栏:

西藏区党委、区政府要求全区普遍使用藏语藏文
西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近决定,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普遍使用藏语藏文。
决定指出,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密切联系藏族人民群众,更好地为藏族人民群众服务,保障民族平等,增强民族团结。决定要求,自治区机关发到基层的文件、材料,必须用藏文;凡是有听不懂汉语的藏族干部群众参加的重要会议,必须同时把汉语翻译成藏语;路标、商品物价牌和一切公共场所的文字说明及口头宣传,都要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所有服务部门的营业人员,都应学会与业务有关的藏语文。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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