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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一九五一年税收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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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10
第2版()
专栏:

  加强一九五一年税收工作
杨济之
一九五○年的全国财政概算,农业税和各项城市税收合计起来占概算中收入部分的百分之八十点三,而其它收入只占百分之十九点七。经过这一年的努力,在各种税收的征收上,均获得很大成绩,有的并超过了原定的计划。因之,保证了我国军政公教人员生活费用的开支,并能有重点地开始恢复和发展我国的经济事业。更重要的,是使我们国家的财政和现金收支接近平衡,不再依靠发行钞票而依靠税收和节省支出来解决。使十二年来危害全国人民最深的通货膨胀,在一年内基本停止了。一九五○年二月全国财政会议关于实行统一国家财政经济的决定,则是这一伟大转变的起点。
一年来税收工作所经历的过程和变化大致如下:一九四九年农业税的征收情况,正如陈云副总理所说,“是在一种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大部地区是新解放区,人地生疏,时间短促,财经负责机关事先又疏忽了规定全国统一征收办法,因此虽然大体征起,但有畸轻畸重、强迫命令等项毛病。”而一九五○年的农业税的征收,则接受了一九四九年的教训,中央财经机关事先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和各方民主人士多次座谈协商研究税率税法后,政务院于五月通过了一九五○年新解放区夏征公粮的决定,九月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政务院亦发布征收农业税的指示,各阶层的负担比例趋于公平合理,并强调首长负责、训练干部、精通税法,组织有各阶层代表参加的调查评议委员会,规定奖惩,克服强迫命令作风;加以各地党委所领导的整风运动的开展,使一九四九年在征粮工作上所发生的各种毛病基本上得以避免,保证了一九五○年夏征和秋征顺利完成。
城市各项税收的征收情况,大体也和农业税的征收相类似。我们过去长时间处在农村,对城市工作缺乏足够的经验,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一些缺点和错误。如税务机关对于一九四九年第一届税务会议制定的税务条例解释不一致,税制不够简化,执行中任务和税率曾发生矛盾,个别地区发生过小挤大、大挤小,负担不公,税收干部作风生硬等不合理的现象。针对这些缺点和偏向,工商界曾提出了不少宝贵的批评和建议。去年六月,全国二届税务会议,详细研究了税率税则和征收方法,将货物税税目由一千一百三十六个减并为三百五十八个,其他税率也均做了适当的修正;在征收方法上,采用自报查帐依率计征、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定期定额三种,并决定组织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税务复议委员会;并责成税务总局成立专门小组,吸收工商界代表根据会议决定参加修正税法条文和施行细则。去年十二月十九日,政务院又将六十三次政务会议修正通过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货物税暂行条例,以及讨论通过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屠宰税暂行条例、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命令公布;并将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税务复议委员会用条例巩固下来,公布了两个委员会的组织通则。经过这一系列的工作后,在税收上过去所发生的缺点和偏向是克服和纠正了。但是却产生了另外一些缺点和偏向,那就是税收干部错误地认为强调“依率计征”、“民主评议”是为了“纠偏”和“减轻负担”,对以往税收工作的成绩和缺点错误未能分辨清楚,因而在征收上产生畏缩情绪,怕犯错误,完不成任务怕受上级批评,积极收税又怕工商业界“告状”,在某种程度上税收工作存在有自流现象。因此使应该征到的税收征不起来,漏税欠税也严重存在。如西北区各省及西安市,六月以前税收均超过原计划,而七、八、九三个月则下降很多,西安市第二季度营业税滞纳户占纳税工商户的百分之二十九。一部分不明大义的工商业者也利用税收干部的错误认识钻空子、瞒报、拖欠、抗缴、无理喊叫,个别刁顽的甚至拒报半年营业税,和税务机关对抗。这就减少了国家的收入,使按率按期缴税的工商业者亦因此而不满。这种错误认识和偏向,必须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克服和纠正。
一九五一年的财政情况,依然有许多困难存在着,美帝国主义者还在采取各种所谓“紧急措施”扩大其侵略战争,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注意到加强国防建设。一年来为全国人民所最关心的金融物价稳定的局面,也必须继续巩固。经济建设也必须重点进行。这就要求我们的税务机关和全国税收干部改进自己的工作,继续努力,为完成一九五一年的任务而斗争!
为了完成一九五一年的税收任务,税务机关和全体税收干部应特别注意以下各点:
一、精通业务,加强调查研究。新的税法已经公布,各地税务机关有必要领导全体税收干部来一个学习研究新税法的热潮,这是改进工作的重要一环。很多税收干部多习惯于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这当然是好的,但不爱学习则是很严重的缺点。这样,任务虽可能完成,但仍是盲目性的,极易产生错误。因此必须加强对税法的学习,只有精通了税法,任务才能顺利完成,才能避免及减少错误。其次还须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一年来,税收机关和税收干部确实累积了一些经验,摸索了一些工作规律,对全国工商业情况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但应该承认还是很片断和不精确的,今后应该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调查研究,越是较高的领导机关越应重视这项工作,不仅应把过去的材料加以整理,更应特别着重研究变化着的情况,有系统地进行一些分门别类的典型调查,使我们在执行政策、任务、解决问题时有可靠的根据。
二、加强缉私,堵塞偷漏。一九五○年的税收虽有很大的成绩,但偷漏相当严重和普遍。据中南区材料,仅工商业税漏税、少纳普遍在百分之十四以上,全区总的漏税情况则在百分之三十。全国范围内的漏税估计则在百分之二十以上,这是国家财政上的重大损失。税收干部必须了解:“依率计征”、“民主协商”是正确的,但应征者不征或少征则是错误的;纳税人按章缴税是对国家应尽的义务,而逃税漏税、抗缴则是违法的;税收干部加强缉私堵塞偷漏是应尽之责,对偷漏漠视才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应该改正。在一九五一年度,假如把应征起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漏税收起,不仅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应得的收入,对按章按期缴税的工商业者也是一种鼓励,使他们感到政府确是公平合理,税收干部对工作确是认真负责。对漏税者说来,则是合法合理的。在最近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各大城市的工商业界,如北京、上海、武汉、南京、重庆、长沙、南昌等地均自动地把“不欠税”、“不逃税”、“完成税收任务”、“不虚报”、“不偷漏”等条文自发地列入爱国公约中,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工商业界这种爱国主义精神的表现,应该加以表扬,并协助他们实现。
三、改进对税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财经机关应该更加重视对税务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税收干部政治政策的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工作情况、总结工作,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并调配足够的坚强的干部去做税务工作,且尽量使税收干部专业化,而不轻易调动。各级税务机关应有计划地训练干部,税务总局领导的税务学校,应该成为培养税务干部的主要机关,其教育内容应更加注重实际问题,组织学员参加调查研究和定期的实习,把政策法令的学习和实际结合起来,加以总结分析。此外,对于在工作岗位上全国十几万税收干部亦应定期的开工作总结会、调查研究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与政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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