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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及债务的三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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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10
第2版()
专栏:答读者问

  关于离婚及债务的三个问题
问:夫妻两人不在一地,而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应向何处法院起诉?
答:夫妻两人不在一地,而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原则上应以被告所在地法院为起诉法院。如原告至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确有困难,也可声述理由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法院得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应否受理。
问: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所在不明,离婚手续应如何办理?
答: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所在不明,可向当地法院提出。法院应用各种方法(如讯问有关的机关、团体或个人,请其代为调查等)以调查对方所在。如调查仍无结果,法院应将文件主要内容登报为公示送达,限期对方答复或到案应诉。登报须尽可能挑选受送达人可能看到的报纸登载。登报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如逾期仍无结果,法院即可作缺席判决。
问:父亲死后,其子是否有义务代偿其生前所欠债务?
答:父亲生前所欠债务,如其死后遗产已由其子继承,则其子有代父偿还债务的义务。但债权人如无人证物证以证明债务事实,其子可拒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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