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自盗”其大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09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自盗”其大者
王凤昆
清人陈确写有两篇谈“自盗”的文章,认为“其大者,尤在子女婚嫁间。”这话听来奇特,细思有理。世界上的事情,大都有“他为”和“自为”之分。财物失掉了,倘是被人偷去,则是“他盗”,若是被自己无价值地耗费了,不就是“自盗”了吗?现在,拿上千元的财礼,办数百元的酒席,几乎成了办喜事的常规,弄得婚后经济拮据,犹如被盗。而且被盗的数字并不算小。
陈确还说:“有《周官》之法。”“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倒不是提倡今天办婚事也得拿“五两”丝布,而是说应该有些章法,奢华与浪费毕竟不是美德。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