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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公文旅行怎么得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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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10
第5版()
专栏:心里话

这样的公文旅行怎么得了!
我是思茅地区劳动人事处干部科的工作人员,反映这样一件事:
普洱县党史征集办公室的魏学高同志,于今年8月25日给云南省委办公厅去信,询问该厅1983年45号文件中所讲的“县处级干部”是否含行政18级或相似18级干部。这本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可是云南省委办公厅竟不提任何意见,就将信转给了思茅地委。思茅地委信访科经办人将这封信摘录后,由信访科副科长提出这样的处理意见:“经研究认为,云办发(1983)45号文件的解释权在省委办公厅,故我们意见拟仍退省委信访处研处,当否,请领导批示。”地委办公室副主任阅后,批示:“转请行署办公室阅处。”行署办公室主任批示:“县处级干部主要指现任职务,而不指级别,请劳动人事处答复。”劳动人事处处理群众来信的同志接到此信后,又批上“交调配科答复”。
本来省委办公厅几句话就可以答复的信件,却转了那样多的部门,经过那么多领导和经办人员的手,还未能了结。如果我也照此办理,还可以转几个部门,如县委、县府、县人事科等等。这样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如何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呢?
我们这些办事人员,经常遇到这类问题,总感到不是滋味,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呢?因为这类问题不是我们办事人员可以解决的呀!
云南 钟桂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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