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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场“官司”看供销社体制改革的紧迫性——上海市松江县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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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11
第2版()
专栏:

从三场“官司”看供销社体制改革的紧迫性
——上海市松江县的调查
今年,松江县供销社与几个公社发生过多起纠纷,打了三场“官司”,从中可以看到目前农商之间存在的尖锐矛盾,也说明进一步改革供销社体制的紧迫性。
第一桩:辣椒“官司”。
今春,新桥公社一些生产队和社员利用十边地、自留地等,种了260亩辣椒。当初,公社一位副主任去找供销社协商,请他们派人作指导,并在产品上市时组织收购;或者由公社和供销社一起聘用一个老师傅作技术指导,费用各负担50%,产品实行联购联销,利润共享。供销社表示抽不出人来帮助,也不能负担技术指导费用,产品是否收购也决定不了。公社只得自己请师傅指导。辣椒干上市之前,公社副业公司去询问市土产品公司,可否由副业公司收购。土产公司表示,这是计划外产品,只要县政府同意,公社副业公司可以收购。税务部门也说可以。这时,供销社出来干涉了。县社下令新桥供销社:一条麻袋(包装用)也不借给公社副业公司;并要求银行不给副业公司提供收购资金。“官司”打到县政府,主管副业的一位副县长批准让公社副业公司收购。公社副业公司开始收购辣椒干,新桥供销社也贴出收购辣椒干的海报。双方竞争结果,公社副业公司收购量超过供销社。
第二桩:蘑菇“官司”。
今年松江县秋菇种植面积从原有的393万平方尺增加到510万平方尺。各公社副业公司为此花了不少人力、财力、物力。以前供销社有专人负责指导蘑菇生产,现在不管生产,只管收购获利。若请他们派人协助,则要付给每人每月100元。副业公司算算自己出钱出力发展蘑菇生产,分文未得,看看供销社毫不费力,坐享其利,实在想不通。为了扭转副业公司有支无收、赔本经营的局面,经与有关厂联系,准备自营蘑菇收购业务。县供销社知道后,觉得这个先例一开,其他公社竞相效法,那自己一年几十万元利润就会被人挖去,因而立即赶去阻止。双方各不相让,最后达成协议,由公社副业公司和供销社联合经营,所得利润四六分成。
第三桩:兔毛“官司”。
去年,全县长毛兔曾发展到36万只,后来商业部门通知:兔毛外销困难,国内加工技术尚未过关,兔毛生产前景不佳。从去年10月份起降低了兔毛收购价格,农民忍痛大量杀兔,杀到最后,全县只剩10万只。洞泾公社今年夏天由公社副业公司出面,拟与上海一家合资公司签订合同,落实发展兔毛生产计划,并拟开展兔毛购销业务。为此他们向县政府打了报告,县供销社收到抄件后,立即向县政府写报告,并报市畜产品公司,要求予以制止。这桩“官司”至今未了。县供销社一位领导干部说:县社办公会议提出三条意见:第一,尽量说服公社不要搞;第二,说服不了,那就他搞他的,我收我的;第三,他要收,我通过上面给他堵路。
公社同志批评供销社口头上说农民又成了供销社的“老板”,实际上并不真正肯为“老板”服务,不管生产,只想赚钱;利大的抢着干,利小的不积极干,无利的根本就不干。县供销社领导同志也承认,供销社的“群众观点、生产观点确实尚未恢复”,但是他们也有苦衷:市供销社下达的上交利润指标,每年要递增4%至5%,不完成,会减少财政收入,职工会少拿或拿不到奖金。供销社现有的职工已超编2,000多人,劳动部门每年还要往里安排,假使公社把一部分经营业务搞过去了,供销社余下那么多人便没事干;供销社乐意从农村招收临时工、合同工,但劳动部门不准;如此等等。
公社和供销社的同志都认为,现行的供销社体制确实非改不可;应当恢复基层供销社的合作商业性质,把它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服务中心,为发展农副工生产和方便农民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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