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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才有出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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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11
第2版()
专栏:

改革才有出路
本报评论员
上海松江县供销社与有关生产部门发生的三场“官司”说明,在农村多种经营不断发展,商品生产日益活跃的今天,农村商业的体制改革,确实已是迫在眉睫了。
改革农村商业,首先是要对供销社的体制实行改革。供销社是农村商业的主体,它担负着农村流通的主要任务,在今后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中也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共中央1983年一号文件指出“基层供销合作社应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服务中心”。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立即着手拟定供销社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争取尽快地、稳妥地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这项改革。”一年来,各地在中央这一精神指引下,有的认真地进行了改革的试点工作;有的积极总结点上的经验,向面上推开,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实践证明,凡是放开手脚,改革成功的,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当地生产的发展,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但是,有些人对改革农村商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总是忧心忡忡,前怕狼后怕虎,希望维持现状。这样,就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商业改革的进程。有些地方改革成效甚微;有些地方刚刚迈出的步子又收了回来。
改革农村商业,这不是谁头脑中凭空臆想出来的事情,它是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生产自身发出来的强烈呼声。松江县的农民有自留地、十边地;有水面、空间;有剩余劳力和扩大生产的资金,也不缺乏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技术,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是农民的强烈要求,可是,如果没有一个一心为农民利益着想的商业组织,积极为他们发展生产提供帮助,为他们的产品谋求出路,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他们发展生产就会遇到很大的困难。流通是产品变为商品的必要手段,任何一个地方资源优势变为生产优势,生产优势变为商品优势,没有畅达的流通就不可能实现。过去,我们以供销社为主的农村商业系统,基本上是建立在产品自给自足甚至自给不足的生产基础之上的。现在,农村经济发展很快,如果供销社体制不积极进行改革,将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形势。
从松江县三场“官司”中还可以看出,包括供销社在内的农村商业,如不进行改革,自己也没有前途,没有出路。松江县供销社同有关部门所打的“辣椒官司”也好,“蘑菇官司”也好,“兔毛官司”也好,集中起来一句话,就是千方百计保持和维护自己独家经营的局面,想办法阻挡别人“抢夺”自己的生意。自己不干,也不让别人干,一旦有人把自己的生意抢夺了,便不顾一切加以刁难。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供销社的同志不好?当然不是。供销社的同志忙忙碌碌,辛苦得很,工作也是有成绩的。那末,他们为什么要百般阻挠别人经商?就是因为怕别人分了自己的利润,完不成上级规定的任务。事实上,不少地方在多渠道流通共存的情况下,供销社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竞争。这一切都说明,供销社不进行改革已经难以维持下去。在多渠道多成分的情况下,供销社要成为农村商业的主渠道,唯一的前途就是改革。
供销社体制如何改?朝什么方向改?党中央1983年一号文件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就是恢复合作商业性质,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把供销社的利益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使供销社能自觉地为农民发展生产服务,成为农民生产上的助手、后盾。同时扩大经营范围,逐步办成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目标是明确的,现在的问题是,必须坚定不移地沿着改革的道路走下去,不要中途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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