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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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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13
第2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张锦胜)交通部副部长钱永昌今天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将于198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目前我国拥有各类港口700多个,有85个国家的船舶获准航行于我国港口。随着各类船舶、平台、设施在海上航行、捕捞和施工作业的急剧增长,我国海上通航密度急剧上升,这就迫切希望建立海上安全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就是为此而制定的。
今天在有中外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会上,钱永昌就实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说明。他指出,这一法规适用于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领海和国家管辖的一切其它海域以及在这些海域内活动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包括外国籍船舶、设施和人员。它详细规定了船舶、设施和人员必须具备的技术条件、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航行、停泊、打捞、救助、勘探等必须遵守的规则,明确了海上交通事故及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违法者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钱永昌说,这个法规是我国制定的关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个法规,它的实施对加强我国海上交通秩序的管理,保障安全,促进我国对外贸易运输和维护国家的权益,必将产生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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