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阅读
  • 0回复

“老账”要清,“新账”不许欠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14
第4版()
专栏:

“老账”要清,“新账”不许欠
本报评论员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燃料公司建成超标准住宅楼,得知七台河市委作出暂不分配的决定后,仍然突击分配,抢先把四套大的房间分给公司领导干部。在党中央作出全面整党决定之后,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不能允许的。七台河市委采取果断措施,查封了市燃料公司两幢超标准住宅楼,封得及时,封得好!
党中央整党决定说得很清楚:“对于在1980年3月中央公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后利用职权和其他条件谋取私利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要责令他们作出检讨,错误严重的,要给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在经济上占了便宜的,要查清事实,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退赔。对《准则》公布以前的这类问题,情节特别严重或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也要严肃处理。”这就是说,这次整党不能搞“既往不咎,下不为例”。既往——情节特别严重或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老账”,还是要清。不但要算,而且要自觉地算。至于“新账”,当然更要算了。
发生在七台河市的这件事情说明,有少数党员和党员干部,对整党决定中这些严肃的规定视若无睹,充耳不闻。他们或者认为,过去违背了《准则》和党章也没有怎么样,这次的整党决定也不过是那么回事;或者认为,整党的第一期是整顿中央和省市自治区的领导机关,到自己头上还是一年以后的事,因而抓紧时机,能捞就捞。这是党纪所绝不允许的。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次全面整党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求各级党的组织克服软弱涣散状况,要把党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加强党的战斗力,严肃党的纪律,对犯了错误的党员不能姑息迁就,要求每个党员增强党性,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在整党决定公布之后,在党再三警告之后,谁要是无视党纪,一犯再犯,“老账”未还,又欠“新账”,企图利用某些党组织的软弱涣散蒙混过去,完全是妄想。党的铁的纪律是无情的,不但要算以权谋私的账,还要算软弱涣散的账。只有这样,才能显示整党的威力,使广大党员提高对搞好整党的信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