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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为贯彻执行中央决定保证整党顺利进行 宣布八条纪律要求党员必须遵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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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17
第1版()
专栏:

陕西省委为贯彻执行中央决定保证整党顺利进行
宣布八条纪律要求党员必须遵守
本报讯 据《陕西日报》报道:为了保证整党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整党任务,尽快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陕西省委12月9日举行常委会,讨论通过了省纪委草拟的《关于共产党员在整党中必须严格遵守八条纪律的规定》。省委要求全体共产党员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性,在整党过程中,以及准备阶段和巩固时期,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整党决定和省委整党实施方案,认真学习整党文件,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积极参加整党,努力搞好整党;不准消极敷衍,不准借故逃避,绝不允许拒不参加整党活动。
(二)共产党员必须对照整党文件,严格剖析自己。犯了错误要主动检查,认真改正;不准弄虚作假,文过饰非,绝不允许隐瞒错误或坚持错误。
(三)共产党员必须按照整党决定精神,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揭露和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不能采取自由主义态度,不准姑息迁就错误思想、错误言行,绝不允许捏造事实,进行诬陷。
(四)共产党员必须按照整党决定,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党内外群众和党外民主人士的批评意见;不准压制批评,绝不允许打击报复。
(五)共产党员必须为纯洁党的组织而斗争。对于“三种人”,顽固抗拒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路线的人,在经济问题和其他刑事问题上严重犯罪的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乱纪的人,都要检举揭发,协助组织清查处理;不准知情不举,不准说情袒护,绝不允许说假话、出假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包庇。
(六)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坚决维护党对整党工作的领导;不准进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煽动派性,干扰整党。
(七)共产党员必须按照这次整党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政策和基本方法办事;不准背离中央整党决定,歪曲党的政策,不准按照个人恩怨好恶办事,绝不允许挟嫌报复、借机整人。
(八)共产党员必须在搞好整党的同时,搞好生产,抓好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这方面更要以身作则;不准借口整党,消极怠工或遇事推诿,绝不允许放任不管,致使工作和生产蒙受损失。
以上八条纪律应向所有党员宣布,全体共产党员在整党中都必须自觉遵守,并由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构负责监督,严格执行。凡能模范遵守,事迹突出的,党组织应予表彰。如有违犯,应即进行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即按照规定手续,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凡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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