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阅读
  • 0回复

决不允许“三种人”继续为非作歹 清河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文革”中造反起家、利用职权贪赃枉法的犯罪分子秦贤洲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20
第4版()
专栏:

决不允许“三种人”继续为非作歹
清河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文革”中造反起家、利用职权贪赃枉法的犯罪分子秦贤洲
本报讯 最近,河北省清河县查出了秦贤洲贪污、勒索、投机倒把款额达万元以上和其他严重违法乱纪的问题。犯罪分子秦贤洲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秦贤洲在“文化大革命”前是清河县秦洼大队的生产大队长,“文革”中造反起家,当上了大队党支部书记、公社半脱产党委副书记、书记、县委委员、地委委员。1979年他被转为国家正式职工,改任坝营公社党委副书记。在十年内乱中,秦贤洲是清河县赫赫有名的人物,他所在的秦洼大队是全省、全区和全县所谓的“先进典型”。秦贤洲随着职位的上升,资产阶级腐化堕落的思想恶性膨胀。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经济犯罪活动。现已初步查实:仅1979年至1982年,就投机倒把牟取暴利3,975元,贪污公款4,299元,敲诈勒索1,797元,共计1万多元。此外,秦还有带头聚众赌博、奸污调戏妇女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秦贤洲的问题如此严重,但没得到及时处理。原因在哪里?一是在秦贤洲问题上,原县委“一班人”认识不一致。县委主要领导同志曾提出让秦贤洲停职检查,但在县常委会上通不过。二是秦贤洲在清河县城和秦洼大队都有一伙“帮兄弟”,只要有人查秦贤洲的问题,他们便马上通风报信,甚至搞反调查,把水搅混。三是有个“关系网”。这些年来,秦贤洲利用手中的权力,把秦洼大队22万元现金和12万多斤粮食转借或送给他人。他还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让不少人入了党,被招了工,上了学。当调查秦的问题时,一些人想方设法进行庇护。
目前,清河县政法部门对秦贤洲的问题,正在抓紧调查和审讯。
刘绍 谷印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