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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侵占公款为个人兴建住宅 银南地委严肃处理灵武县副县长李平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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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23
第4版()
专栏:

决不允许侵占公款为个人兴建住宅
银南地委严肃处理灵武县副县长李平的问题
本报银川12月19日电 通讯员刘宏儒、记者黄翊明报道:宁夏灵武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李平以权谋私,利用国家拨给县财政局职工的住房修建费,为自己新建超标准住房,最近受到党纪处分,其新建住房已被有关部门收回,并另作安排。
李平一家原来的住房,是1980年翻建的,共5间9室,建筑面积115.5平方米,外加1间9平方米伙房。今年2月,中纪委发出关于《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公开信后,李平置党纪于不顾,利用自己分管财政工作的职权,将自治区财政厅专项拨给县财政局的2万元职工家属住房修建费,为自己新建住房5间8室,建筑面积147平方米,外加伙房、炭房3间,建筑面积35.75平方米。两项合计,占地352.5平方米。在建新房过程中,由李平的儿子设计图纸,负责基建施工。李平还让县招待所为其制作全套门窗。
今年8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下达有关住房问题文件后,李平在新房还未竣工的情况下,匆忙搬进新居,将原住房中的3间调给县财政局干部居住。在自治区纪委和银南地委的督促下,灵武县委和县纪委认真检查了李平以权谋私的问题。为严肃党纪,端正党风,银南地委决定给予李平党内严重警告、并建议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决定收回全部新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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