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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雅安到西昌——西康彝区访问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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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13
第3版()
专栏:西康通讯

  从雅安到西昌
——西康彝区访问记
征夫
一九五○年九月三日,我由西康省雅安起程,翻山越岭,经十七天的跋涉,于十九日到达西昌,纵穿康省东南部彝族同胞住区的大部。沿途见山坡上满布着一片片盛开紫红花的荞子,成群的牛、羊、骡、马,奔驰寻食。
在大渡河的北岸,据说过去曾有少数民族住过。富林县(紧靠大渡河)一家药店的医生说:在明代时,这里有彝人住着,后来,满清和国民党反动政府实行“制夷”政策,将彝族同胞都赶到大渡河以南去了。
经海棠、越巂县,翻小相岭至登相营、泸沽(冕宁县属),礼州(西昌县属),一直到西昌,每个市镇上都有许多彝民在来往赶场,买卖东西。他们多以洋芋、米粮、木柴等换取食盐和布匹。
彝民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是没有出入自由的:他们进城,须向官家拿进城费,走大路须拿走路费。现在他们得到解放了,在任何街上可以自由地走来走去。在泸沽,一个名叫舍克咧哈的彝民说:“我们最大的安慰。就是现在大家把我们当人看了!”在一般彝民当中,对人民政府保障他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更是感激不尽的。
自大渡河至西昌的路上,常常见到“平夷”“镇夷”等历史上反动统治的罪证。越巂城北有一座铁索桥,取名“锁夷桥”,据说是为宣扬羊仁安(原国民党政府雅属边区司令)平彝的“德政”而修建的。在越巂北二十里的王家屯和西昌城里至今还有贺国光匪部写的“剿灭夷匪”等标语的痕迹。泸沽邓秀廷(伪宁属边区司令)的家里,至今还保有“制夷”的铁牢、水牢、铁枷、木枷、手铐、脚镣以及八十斤重的“锁夷”的铁链等刑具。这些刑具在解放前,仍然是被使用着的。
邓秀廷是冕宁乾相营人。由于经常为非作歹,暗杀人民,被国民党反动政府所赏识。国民党反动当局封他为路哨保卫营长,来管理小相岭通往西昌的大道。邓匪即借此向过路彝民收“哨费”,并经常抢劫彝民。国民党官吏凡经过这里都找邓秀廷“保哨”,于是他的名气日张,更为国民党反动政府所器重,逐渐提升为团长。一九二五年国民党政府成立靖边司令部,邓秀廷便一跃而为“司令”。于是,他便在彝族同胞中间,极尽其屠杀迫害的能事。至一九三一年,“去黑留白”的“制夷”方针,使上万的黑彝遭到屠杀,有的被赶走了。在冕宁东部居住的黑彝,要给邓匪家里纳贡、交粮和做任何无代价的劳动。邓匪可以将任何一家的彝男打死,而把别人的老婆、孩子、土地等,都变为自己的财产。邓匪家里过去经常有百余娃子,男娃子可以被任意打杀,女娃子可以被任意出售。邓匪家里将所有的白彝按军队的编制编成保甲,委任亲信,封士列茅来统治他们。这些彝民要随时听其调动出征。白彝人民在这种血腥的统治下,受尽了残酷的虐杀与压榨。解放后他们都向人民政府要求,让被赶走的黑彝同胞回来,黑彝人民也要求政府允许他们回来,并分给土地。
邓秀廷统治彝人的另一个方法,叫做“以夷制夷”,“远交近攻”,就是收买一支彝民,去打死某一支彝民的首领,强迫他们来投降。投降时,必须带大批的投降费。或者暗对某支彝民的首领说:“某一支要打死你”,又对另一支说:“某一支要打死你”,于是本无是非,却因挑拨离间,引起仇恨,打起“怨家”来了。按彝民风俗,打死人要赔偿银子的,邓匪规定,打死一个黑彝一万二千两银子,打死一个白彝,六千两银子,因双方都靠近邓匪,邓匪从中渔利,于是大发“人命财”。邓匪又是一个卖人的大公司。有时是把汉人抢来,卖给夷人当娃子;有时是放债以人为抵押,逾期就将人卖掉。邓匪家里经常有百余娃子,可说是经常的“存货”。此外,更四处抢劫捕捉彝人,像赶牛羊一样,向大凉山卖娃子。男人每名银子三百两,女人四百两,小孩五百两不等。这样邓匪又大发其“活人财”。解放后,被卖家属,提起诉讼的已达三百多件。
在越巂城四门上,至今仍有禁止彝民入城的碑子。在泸沽等地方,过去彝民背一担柴到集上去卖,不敢到大街上去,只好在偏僻的地方摆摊。更使彝民痛恨的是各机关、税卡、学校、乡保、办公处、警察派出所等五花八门的机关,都要收税。结果,卖了东西的钱还不够喝一碗凉粉。如果卖不了,甚至有的就被没收了。今天解放了,过去种种剥削已被取消;汉人对彝人人格上的歧视,已在逐渐清除中。每个来往于街上的彝民,都无不喜形于色。
据越巂县人民政府民族科长毕拉什补说:“人民政府一成立,各支彝民纷纷都来接头,表示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冕宁、西昌各地,也都是这样。一九五○年四月至九月初,越巂县民族科连同司法科处理的彝汉间与彝民内部的案件已达六百余件,其中几乎百分之百的是经济案件或与经济有关的问题。西昌区民族事务处,自四月初成立,至九月中旬,也处理和接受彝民讼诉案件四百一十三件。这些案件处理的方法,是双方调解,并遵照彝族同胞一般的风俗习惯。因此,双方无不表示满意的。在越巂最近发生一件这样的事情:哈比支的一个姑娘,本来嫁给了洛巫支做媳妇;后来这个姑娘又与阿侯家结婚,洛巫支三、四年没有办法。最近哈比支的一个女子嫁给阿侯家,因男方死了,洛巫支将这个女子抢去顶先前的一个。这件事发生后,他们要求人民政府解决。政府采取调解的办法,首先将被洛巫支抢去的女子,退还阿侯家,至于原来哈比支女子转嫁阿侯家使洛巫支家受的损失,政府要他们起诉,另作处理。遵照彝民的风俗习惯,要阿侯家退还洛巫支媳妇,实在不愿退,必须由哈比支家退还洛巫支订婚时所付的聘金。这样处理,免除了“打冤家”的事端,双方都额首称赞。
西昌区(又称宁属区,包括大渡河以南,金沙江以北,西昌、会理、德昌、盐源、盐边、越巂、冕宁、昭觉、宁南、宁东等县)于六月十七日,召开了少数民族座谈会,曾经共同订出八大公约:(一)拥护共产党,拥护人民政府和解放军,执行民族政策。(二)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切实友爱团结,不互相歧视压迫。(三)各民族之间和少数民族内部,不得有互相打冤家及一切欺骗、敲诈、抢掳、烧杀等行为。(四)反对造谣恫吓人民的挑拨离间分子,肃清国民党反动派一切残余匪特,保护交通治安。(五)凡发生纠纷,应即请人调解,各地头人,有主动帮助调解的责任,调解不了时,应报请人民政府处理。(六)不掳人为奴,不侵占别人土地。(七)提倡兴办学校,动员子弟读书。(八)提倡人人劳动,增加生产。以上八条已为越巂、冕宁、西昌各县彝民所遵守,凡发生纠纷都愿到政府调解,各地已很少发生抢夺事件。
过大渡河,经越巂一直到西昌,沿途发现不少三、五成群的彝民,在重要路口守望着。开始时,大家还担心着会发生什么事故,但是到了越巂才知道这是少数民族代表会支援解放军保护交通的决议之一。彝民们还自动地帮助政府收集国民党反动派丢弃的枪枝。越巂裸鸡家的果鸡马达曾自动交出隐藏的国民党特务董义德(贺国光匪部副师长)。
在越巂、泸沽两次彝民欢迎中央访问团的代表会上,他们要求访问团向中央人民政府反映他们共同的意见:帮助他们发展教育,增加知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我们所接触的任何彝民,无不苦诉他们在国民党统治时,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以致使他们落后。他们说:“过去国民党办学校,送去一个孩子,不但不教彝文,连彝话也不许说。先生又不好好的教,几年都还学不到什么。”国民党抽彝民的小孩上学,不去不行,去了实际上,成了搜刮彝民银钱的人质。另一方面是汉人孩子瞧不起彝人孩子,叫他们“小蛮子”,“蛮丫头”。即便上了学,学了点本事,邓匪秀廷又怕他成了大事,总要设法杀掉他。所以大家也不敢使他们的子弟上学。今天他们都积极要求上学了,积极要求政府扶助。一个目火心则支的彝民名叫洛吾阿素的,他用彝语说了一段很出色的话,翻译出来是这样一个意思:“国民党反动派被打倒了,彝民翻身了。毛主席好比太阳。太阳是永远发光的,永远照着彝民。彝民好像太阳周围的星星,借太阳的光也永远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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