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阅读
  • 0回复

发展林业 振兴经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30
第2版()
专栏:

发展林业 振兴经济
中共景谷县委书记 李朝章
地处祖国西南边疆的景谷县,森林资源丰富,在1,350万亩的土地总面积中,山区占90%,有林地743万亩,人均有林29亩,林木总蓄积量达3,100多万立方米,是云南省的重点林区县之一。
林业是我县最大的优势,在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抓住林业的保护和发展,就抓住了经济发展的核心。我们在继农业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后,把“包”字请上山,建立健全了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在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同时,特别注意调动林区千家万户护林造林的积极性,使农民管山有权,造林有利。这样做取得了好的效果。
林区建立以户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具体形式有:
第一种,把国有林包给社员代管,林权属国家所有,签发代管合同书,全县500多万亩国有山林,已基本落实到户代管。
第二种,把集体的成材林、中幼林作为责任山包给社员管理,签发管理合同书,坚持林权、采伐权、木材出售权归集体,林木收益分成。现已落实下去的责任山有200万亩左右。
第三种,把集体的宜林荒山和一部分疏林地、灌木林地作为自留山划到户经营。现已落实了自留山30多万亩,最多的户划到58亩。
第四种,在一些山区、半山区,把轮耕地固定到户,颁发轮耕地使用证。目前已给部分山区的社员划定轮耕地17万多亩。
第五种,根据当地的放牧习惯,以自然村或几个村联片,固定牧场,颁发牧场使用证,把发展林业和发展畜牧业紧密结合起来。
第六种,县、社、大队所在地留下一定机动山,由有关单位加以管理和绿化,作为建设用地。
第七种,国家确定的自然保护区,由林业部门设置专门机构管理。
为了使林区社员多得实惠,林业、茶叶、供销等部门在林业建立了责任制后,大力扶持社员从事荒山造林、护林育苗、修筑林区道路,间伐木材、采脂、采种,发展茶叶、紫胶、芒果、核桃等经济林木。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林业收入逐年增加,1980年到1982年的3年间,社队和社员林业上的收入就达1,150万元。各族群众尝到了靠山吃山的甜头,增强了吃山就要养山的决心和信心。
为了把自然优势变为经济优势,我们把林业放在头等位置上来抓,以营林为基础,护林为重点,积极绿化荒山,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同时大力发展一批林业专业户,鼓励农民进行开发性承包,向荒山进军;从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实际出发,以短养长,积极发展林区多种经营和林副产品的生产,不断提高木材的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