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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教育事业的新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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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30
第2版()
专栏:

云南民族教育事业的新发展
今年,云南省24个少数民族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中的比例上升到26.2%,接近少数民族与汉族人口的比例;1,700多名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被省内外大学录取。这些都是云南民族教育史上的新纪录。这一成绩的取得,是近几年根据民族地区特点,采取特殊措施,积极发展民族教育的结果。
——增拨教育经费。1982年同1978年相比,全省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经费增长了90%。1981和1982两年,省和各地、州、市、县共从地方机动财力中拨出6,800多万元办教育。今年省和各地、州、市、县又决定拨出5,000万元教育经费,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用于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最近,省委又规定,凡分配有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民族事业补助费的地、州、县,应将这些费用的相当比例用于发展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
——注意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办学。民族地区学生居住分散,从1981年起,省里每年拨专款400万元,调配较强的教师,办了40所由国家管吃管住管穿的寄宿制民族中小学,现在在校生已达17,000多人。各地、州也办了一批半寄宿制中小学(国家根据学生家庭状况酌情给予部分生活补助)。今年8月,省里又决定今后每年从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中拿出1,500万元,再办一批半寄宿制完小。为帮助少数民族学生能较快地适应升入高一级学校,全省普通中学中共开办了320个民族班,12所大学中有11所办了民族班,专门给民族学生补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与此同时,各地还在民族聚居区有计划地办了一批职业学校、农中、农技校、耕读中学等,让部分不能进入中学、大学的少数民族青年也能学到一些专门知识。
——培养一支热心民族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现在,全省8个民族自治州都办有民族师范学校,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师资。今年,全省十二所师范学校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规定来自山区、民族地区的学生不得低于60%,毕业后仍回本地区任教,鼓励教师到民族地区任教。
宋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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