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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法院失职干部应受到适当的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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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14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批评的反应

  正定县人民法院失职干部应受到适当的处分编辑同志:
看了十二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所刊“河北省人民法院撤销正定县府原判,改处恶霸地主房洛雨死刑”的信后,我们认为河北省人民法院的处理是很正确的。正定县人民政府对处理这个案件的不当,虽然作了检讨;但在检讨中却没有提到有关此案的失职干部,受到了怎样的处分。我们认为:这样轻率地判处反革命分子的失职干部,政府应该给以必要的处分,并在报上公布。这样,对各地司法干部所起的教育作用将更大。
内蒙莫力达瓦旗 蔡志远 王起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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