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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六一该不该受表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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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03
第2版()
专栏:

郑六一该不该受表彰?
张令生 胡瑞庭
浙江省衢州市下张公社官庄大队粮食专业户郑六一,1982年向国家交售粮食13,500斤,油菜籽500斤,相当于为26个城镇人口提供了一年的粮油供应量,在全大队名列第一。去年,推荐出席市专业户、重点户表彰大会的代表时,群众围绕郑六一能不能当代表、受表彰,展开了一场激烈争论。我们把争论双方的意见整理如下,大家可以从中看到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先富起来的农民。
有人说:“郑六一把两户人家的承包田都拿来种,吞并土地,怎能当代表?!”
不同意见的人首先摆出了郑六一包田的情况:他全家四口人,是个半农半工家庭,他爱人在市冷冻厂当工人,两个孩子都还小,一个随父一个随母。他本人承包了六亩九分六厘田。职工家属郑六仙、公社丝厂职工徐华妹,家里劳力少,无力耕种承包田,请他代种。这样,他一个人就种了十一亩四分九厘田。大队党支部副书记余连标说:原来,我也认为六一这样做有点象“吞并土地”,后来一想,觉得田还是集体的,承包关系没有变,也没出租。六一种了这些田以后,使务工社员能安心做工,自己也有了用武之地。1982年,郑六一一季超额完成了国家征购任务,一次交清集体积累,给那两户社员也秤足了口粮。这样做,对国家、集体、社员都有利。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的分工,有利于专业化、社会化,是个好苗头,应当提倡。
有的说:“郑六一雇工种田,不对。”
郑六一农忙季节请几个“割稻客”,算不算雇工剥削?党支部书记郑朝芳说,我们共产党当然不允许剥削制度存在,但是要弄清什么叫剥削。利用私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才叫剥削。郑六一承包的田是集体的,“双夏”大忙季节他除了要郑六仙、徐华妹利用节假日来帮助收种,请来老丈母娘帮助烧饭、喂猪、照看孩子,另外请了四个农民帮了三天。这四个农民家在山区,人多田少,历来有到外地做“割稻客”的习惯,郑六一请他们帮忙,除供酒饭外,每个工还付二元五角钱。这与过去的地主雇工有本质的区别。
还有的人认为,郑六一外出搞贩运,没有把心思全部集中到田里,这也不值得提倡。
对此,不少干部社员把郑六一同二队一个社员进行了对比。二队那个社员丢下承包田不种去贩牛,晚稻大减产,结果全家的口粮都不够。大家认为,这样搞法应当受到批评。郑六一则不一样,他承包的田亩产达1,914斤。他利用农闲时间贩运黄沙,农副兼顾,应当提倡。
争论的结果是:那些原来总觉得郑六一走的路不正的人,现在才明白是自己东西南北没有分清。大家一致推荐郑六一当了代表,郑六一受到了市委领导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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