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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黑龙江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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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03
第4版()
专栏:

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黑龙江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工作
本报讯 黑龙江省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认真履行对本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职责,同时注意提高自身议政能力,讲究工作方法。
过去,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有“三怕”:一怕人家说人大常委会不干事,光挑刺;二怕监督多了,有“越权”之嫌;三怕影响同政府等各方面的关系。他们通过学习新宪法、地方组织法认识到:对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实行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之一,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1983年,他们把监督重点放在急待解决的林业生产中违反《森林法》超量采伐的问题上,深入调查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使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佳木斯、虎林等市县的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注意工作方法,不是事无巨细乱插手,而是抓大政方针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坚持原则的同时,注意体谅对方的实际困难,从而保证了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常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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