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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抗税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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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04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56)

偷税、抗税罪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手段,是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1982年各项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62.3%。随着税收制度的逐步改革,恢复和开征一些税种,特别是国营企业试行利改税办法后,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将进一步增长,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将更加重要。同时税收又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杠杆,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可以促进生产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促使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在经济收入上调节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税收还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工具。因此,严格执行国家税收制度,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促进四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税收法规交纳税款,是一切应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法规,如《农业税条例》、《工商税条例》、《个人所得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一切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民,都应该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及时地、定额地交纳税款,不能偷税、抗税,损害和侵犯国家的利益。从我国的税收情况来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偷税、抗税案件还时有发生。198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查偷漏欠税工作中,共查出偷漏欠税13亿多元。其中有些企业是由于对税收法规不熟悉,财务制度不健全,发生错交漏交,但也确有一些企业是为了追求本单位的利益,有意偷税、抗税。另外,城镇个体户的偷税、抗税案件也不断发生。因此,同偷税、抗税行为作斗争,是十分重要的。
偷税、抗税罪是指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这是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
二、实施了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偷税是指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行为。如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帐凭证;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或经营利润;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数额;转移资产、收入和利润的帐户,逃避应纳税款等,都属于偷税行为。抗税是指用公开的方式抗拒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如拒不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以各种借口抵制税务机关纳税通知,拒不纳税;拒不按照法定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纳税检查;采取聚众闹事,围攻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等,都属于抗税行为。偷税和抗税这两种行为,只要有其中一种行为,而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指:偷税、抗税数额大的;一贯偷税或者抗税,屡教不改的;偷税、抗税手段恶劣的;以暴力抗缴税款的,等等。
三、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有逃避纳税的目的。如果由于过失行为造成漏税,如因为粗心大意,漏计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或经营利润等,应责令其补交税款,但不应以偷税、抗税罪论处。
四、构成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在法律上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可以是一般公民,也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人民公社的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是说,对偷税、抗税者,一般应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直接责任人员,既包括犯偷税、抗税罪的个人,也包括犯偷税、抗税罪的企业单位的有关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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