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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起昌包庇反革命分子被判刑三年 王福荣受贿并纵容包庇盗窃犯被判刑十二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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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05
第4版()
专栏:

耿起昌包庇反革命分子被判刑三年
王福荣受贿并纵容包庇盗窃犯被判刑十二年
新华社郑州1月3日电 原郑州市蔬菜研究所副所长耿起昌因包庇反革命分子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耿起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中共中央委员、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8年被免去一切职务,后来又担任了郑州市蔬菜研究所副所长。
新乡县化肥厂合同工翟德成以反革命为目的,1982年先后四次书写内容极其反动的反革命标语和大字报70多张,张贴在郑州市内一些街道的墙壁、门窗、树木和电线杆上。翟德成作案后,曾向耿起昌讲述了他的犯罪经过。但耿起昌包庇翟德成的反革命罪行,让翟德成从自己家里逃跑,逃避法律制裁。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31日公开审理了耿起昌包庇反革命分子案和翟德成反革命宣传煽动案。翟德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审判之前,耿起昌已被开除出党。
新华社西安1月4日电 原陕西省宝鸡市石油煤炭公司副书记王福荣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并纵容包庇盗窃分子刘春凤的犯罪活动,最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陕西省宝鸡市石油煤炭公司所属福临堡油库发油员刘春凤伙同其丈夫崔卫东,并勾结宝鸡县宁王公社新秦大队党支部书记张录汉等人,于1978年至1982年5月间,采用各种手段,盗卖国家石油165.065吨,仅刘春凤1人就获赃款7.45万余元。
王福荣为了达到与刘春凤鬼混的目的,对刘春凤一伙的犯罪活动百般纵容包庇,并在1979年11月接受了刘春凤夫妇送的电视机一台。1981年,刘春凤等人的犯罪活动被揭露,公司责成福临堡油库党支部查处,王福荣把组织的决定密告刘春凤,让刘春凤一伙及时采取对策,编造伪证,使调查没有结果。后来,王福荣还欺骗公司党委说:“查过了,没问题。”时隔不久,当公安机关在审查刘春凤的丈夫崔卫东的走私问题时,决定对其家进行搜查,王福荣得知,又密告刘春凤。刘很快将8,500元赃款转移,再次使搜查无结果。在这期间,他先后接受贿赂共800多元。1982年4月,慑于打击犯罪活动斗争的声势,刘春凤匆忙将4.3万余元赃款让其婆母带回北京匿藏。王福荣知情不报,又和刘春凤一伙串通一气,密谋对策,完全堕落为刘春凤一伙的可耻的同谋。罪犯刘春凤已被依法判处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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