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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行的第二次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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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05
第7版()
专栏:批评以后

吉林省建行的第二次答复
我们诚恳接受你报1983年11月24日第七版刊登的《如此“答复”》一信提出的批评。
1983年3月,我省分行在通化召开基建财务决算会,多花了伙食费448元。而且,把这笔多花的钱,用加收的住宿费和会议室租金堵上了。作为监督部门这样违犯财经纪律,是错上加错。
最近在整党中结合读者的批评,主持会议的同志认真作了自我批评,我们对省分行有关人员作了严肃批评。为了挽回影响,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我们还在地区行长会议上进一步做了深刻的检查和自我批评。
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
对会议伙食超标准问题,仅仅作“自我批评”是不够的。谁乱用公家的钱吃喝了,就应由谁来退赔。这个原则,主其事者,更应自觉地带头执行。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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