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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胜利后美国对华“经济援助”的侵略内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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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15
第2版()
专栏:

  抗日胜利后美国对华“经济援助”的侵略内容
超定
抗战期间美帝援蒋贷款,我在“抗战时期美国对华经济援助的侵略内容”一文中,已加以分析。抗日胜利后,美帝援蒋物资及贷款,据奥斯汀在联合国安理会所招认的,除了租借法及军事援助之外,共十亿美元。如果把租借法及军事援助算进去那便四五倍于此数了。奥斯汀搬出这本“经济援华”的旧账,其用意是要借此说明美国对中国的“友谊”,谋在美国人民及中国人民中起一些欺骗作用。他故意不把租借法及军事援助包括在他“经济援助”的数字里头,因为很明显的,日本投降后的租借法下运华的军用物资及其他军事援助是用来直接帮助蒋介石打内战的。难道供给军火残杀中国人民,还能说是对中国人民友谊的表现么?奥斯汀虽是惯于颠倒是非的人,也觉得这句话说出来太不像话了,所以避开租借法援助及军事援助不敢谈。然而他所特别提出来的那十亿元经济援助又怎样呢?根据白皮书的材料,这十亿元大概包括以下的各种“贷款”及“赠款”:
甲、贷款 (单位:美金百万元)
(1)租借法“接管”贷款 五一·七
(2)进出口银行贷款 八二·八
(3)民用剩余物资移转欠款五五·○
(4)向海事委员会购买船只欠款一六·四
贷款总数二○五·九
乙、赠款
(1)联合国救济总署中国方案中之美国捐助部分 四七四·○
(2)联总给予善后事业保管委员会捐助中之美国分担部分 三·六
(3)美国对外救济方案四六·四
(4)经济合作总署赠送 二七五·○
赠送总数七九九·○
两项“援助”总数一、○○三·四
由上表可以看出这个时期美援的主要方式是有条件的赠款而不是贷款。属于贷款部分的数量是很少的。租借法“接管”贷款是继续抗战时期租借法未取用的民用物资部分。进出口银行贷款都是一九四五及一九四六年决定的包括购买棉花,铁路及煤矿器材,船舶的款项以及尚未支付的一千六百万永利化学公司借款。民用剩余物资移转欠款是根据一九四六年八月三十日协定,实际上买下了很多不适用甚至无用的剩余废物。向海事委员会购买船舶欠款是根据一九四六年商船出售法所购四十三条船未付之款(总购价为二千六百二十万美元,其中九百八十万美元是付了现款的)。这样的逐笔算算账,我们便可以看出贷款都在一九四六年以前。那时国民党政府的崩溃迹象还不十分明显。马歇尔还正在以“调处”的方式帮助蒋介石反对中国人民,所以只用了贷款的方式支持蒋集团的经济。一九四七年以后,马歇尔失败归国,蒋匪的政权日趋削弱,经济危机迅速加深,看看是要垮台了,美帝乃采用有条件的赠送“救济物资”的方式,借此更进一步控制国民党中国的经济并企图收买人心以挽回将死的局面。
上表“赠款”项中(1)及(2)是国际机构联合国救济总署的援助。这个机构虽然建立颇早,大部的物资是一九四七年才运达中国,根据该机构实施战后救济的原则,是应按照战区地域及人民实际遭受战争破坏及损失而分配救济物资,决不允许有政治上的歧视待遇。但是,在中国受战争损失最大遭敌人“三光政策”受灾最重的解放区,灾民有二千六百万,占当时全国灾民四千二百万的五分之三,应得“救济物资”的五分之三;可是在美帝操纵之下,联总只分配给解放区百分之二弱的物资。即就这一点来说,联总在华分配物资的历史事实便可以证明所谓救济的目的,不是救济而是欺骗人民。所以,在美帝指挥下的联总及华总的执行分配物资的先生们,便千方百计的阻止把救济物资送往欺骗手段不易起作用的中国解放区。
美国直接出面赠送救济物资的交涉是一九四七年开始的。该年二月四日宋子文向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提出经济援助的请求。内容说:“只有一些具体形式的美援和支持才能稳定中国的经济及改进中国(指国民党政府)的政治前途”。据白皮书所载美国驻华大使与国务院讨论援华办法的来往文件以及国务院与国会商讨这件事的意见书会谈记录等,都一再的证明,美国政府考虑经济援华的目的,是如何支持日趋崩溃的蒋管区经济,如何加强日益削弱的国民党政权,以达到其消灭人民力量进一步把中国变为美国殖民地的企图。美帝所以迟迟未决,一再拖延及削减援华赠款的原因,是顾虑蒋政府太腐化无能,不能有效的利用美帝的赠款以达到他们所期望的目的。况且在一九四七年商讨赠款的时候,蒋政府尚有大量外汇存在银行,而上述的各种借款如“油管”借款,剩余物资借款以及加拿大的六千万美元借款,尚止部分的动用。所以纯就经济的需要考虑是没有再给与赠款的必要的。但是美帝这种赠款主要的考虑不是中国经济的需要而是美帝侵略政策政治上的需要。关于这一点,白皮书上说得清楚:“在此时期中(按指日本投降后)中国政府虽已取得大量之国外资源包括中国自身及外国借与之购买力,国务院仍然认为,如再与以额外之援助或可相当的加强中国人民对国民政府之信心,并可使该政府获得各少数党之支持。”换句话说,是替蒋政权收买人心,同时也就是替美帝收买人心。
因此,在一九四七年先后由美国对外救济方案的款项中拨出共四千六百万美元赠与国民党政府。款子的数目虽不大,美帝却可利用这个机会与国民党政府签订了一个十分有利于美帝的协定,叫做“中美关于美国救济协助中国人民之协定”(以后简称救济协定)。这协定里第八条便全盘的暴露出来美帝“收买人心”的企图。该条甲项规定“中国政府”对美国的援助须“安排充分与继续之宣传”。该条乙项更具体的规定宣传的方法如下:“所有美国救济物资及由此项物资制成之任何物品或此项物资或物品之容器,应尽量于显著部位予以标记,戳记,烙印或贴签,俾使最后消费者获悉此项物资或物品系由美利坚合众国为救济援助而供给者。若此项物资物品或容器不能如此予以标记,戳记,烙印或贴签时,则中国政府将采取一切可行之步骤,通知最后消费者,此项物资或物品系由美国为救济援助而供给者。”美帝这样注重救济宣传的用意是很明显的,在美帝心目中“救济”是执行反共和侵略政策的一种武器!
除“收买人心”的企图以外,美帝还利用“救济”在中国建立了一个机构,一方面借监督及管理救济物资之权而干涉中国的经济政策,一方面透过救济的机构进行情报的收集。先说第一点。“救济协定”第三条甲项规定“美国救济物资在中国出售之价格,应由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商定之”。美帝可以运用此条,以救济为名运来某些商品,压低这种商品的价格,由此打倒中国民族工业产品与美帝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
关于收集情报的工作,“救济协定”里也是很具体的规定了的。协定第五条规定美国可派遣代表驻在中国,以履行“救济协定”并规定“中国政府”予美国代表“在中国境内旅行之准许及便利”。该条乙项规定“中国政府准许美国代表有监察美国救济物资之分配,以及旅行,视察及报导与本协定任何有关事项之自由,并于各方面予以便利;……中国政府将供给必要之汽车运输,使美国代表得在中国全境自由旅行而无延滞”。这真是把中国的国内各处的大门全都打开,美国代表可以任意出入,进行美帝所需要的任何“调查研究”工作了。但是还不止此!该协定的第七条乙项还有更利害的规定。根据这一项,“中国政府依美国代表之请求,将迅速供给关于足以影响人民救济需要之任何物资之生产,使用,分配,输入及输出之现有情报”。我们略一思索便知道这项包括之广了!经济的东西都是密切相关的,所谓“足以影响人民救济需要之任何物资”可以解释成包括一切物资!这样便不止是给美帝“调查员”以便利,如协定第五条所规定,而是积极的供给美帝所需要的一切有关中国经济的资料。既有此规定,美帝自己的谍报员所调查不到的东西,就可以命令国民党的走狗们“从速供给”了!
但是美帝在这个救济协定里所取得的特权还不过是一个开端。到了一九四八年夏所签订的“中美双边经济援助协定”(以后简称双边协定)那便可以看出美帝迈步前进运用救济的手法进行经济侵略的全面企图了。根据这个协定,美帝拨给国民党政府二亿七千五百万美元(同时还拨给蒋匪一亿二千五百万美元的军费,纯系为补助打内战残杀中国人民的费用)。
这个双边协定可以说是一九四七年救济协定的扩大增订版。其中更详细的具体的写明救济协定中所已规定的必须与美方商定美援物资出售的价格,必须供给美方所需中国经济情报及必须给予美援充分的宣传等条款。此外并增加了很多更重要的新的条件。该协定的约首便指出协定的目的是为协助国民党政府推行所谓“自助计划”并改善中国与美国间之“商务关系”。这是美帝国主义在马歇尔计划中所惯用的侵略方式。白皮书中公开的承认,美国对中美双边协定的内容之拟订是与一九四八年经济合作法案第一目中规定援助参加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即所谓马歇尔计划国家)之各条款力求符合的。但因“中国与西欧情势不同”故对中国条件更较欧洲各国为苛刻,所以双边协定可以说是一种加料的马歇尔计划。
双边协定中所谓协助中国“推行自助计划”的题目很显然的是美帝为了进一步加紧控制国民党中国的经济政策所制造的借口。协定第二条规定:“中国政府(国民党政府)承允采取或维持必要措施,以保证有效及切实使用其可利用之经济资源。”这里包括工农业生产之发展,币制,运输,对内对外贸易之措施,以及中国人民在外资产及美援物资之使用,差不多包括全部的经济政策!如果真是中国自助的措施,为什么要写在国际协定里呢?明明是因为美帝要中国执行根据美帝意志所规定的措施,所以才在协定里列了此条,美帝把他叫做“自助计划”,完全是为欺骗中国人民的。白皮书中坦白的招认:“国务院曾考虑于双边援助协定中,使中国作更确定之承诺,……但嗣后决定用非正式形式,劝中国政府及早采取具体办法,以履行包括于援助协定中之一般承诺。因此驻华大使馆奉令与中国政府领袖举行一连串之非正式商讨……国务院表示,商讨时应迫中国对所指特别办法作口头之担保。”根据这个决定,美国驻南京大使向国民党政府提出了一连串的“特别经济办法”。该办法包括政府开支,政府收入,民政及军政,重要商品之分配,银行与贷款,农业之改进,对外贸易及其统制,鼓励私人企业等八个项目。这样大开了美国政府全盘干涉中国经济之门!好一个“推行中国的自助计划”!
由此可见双边协定的第二条是一个总的规定;根据这个总的规定,美帝可以拿“推进中国自助”为借口随时提出任何办法“逼使中国作口头之担保”。此外双边协定里还包括很多有关商务及战略物资,对等基金,执行机构等问题的具体条件。
关于商务问题,双边协定第三条实际把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的决定权让给了美帝国主义。根据这条,国民党政府承允改善与他国间之商务关系,尤其是改善“中国境内私人企业经营对外贸易之情况”。很明显,这是为在中国的洋商说话的。最重要的是本条第三项:“中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任何一方之申请,将协商关于本条各规定适用上之任何事项”。这条规定实际上给了美国商人在中国市场上为所欲为,横行无忌的自由!
双边协定的第六条第一项,具体的规定“中国政府对美利坚合众国因其本国资源中缺乏或可能缺乏而需要之中国所产物资移转于美利坚合众国,无论是为储备或其他目的,将予以便利……”。该协定第八条第三项并规定国民党政府须向美帝供给关于此项物资“所必要的情报”。条文中指的物资主要的是钨、锑、锡等矿物产品,都是中国所特产重工业用的重要战略物资。前文说过,在抗日时期,美国已经借借款的机会,控制了一部分这种物资了。在双边协定里,这个企图发展成了一个一般性的规定。这样,美国就取得购买中国战略物资的优先权。同时在条文中又规定了“中国政府将采取必要之特定措施以实施本项之规定”,并且声明“即将开始谈判关于实施本项规定所必要之详细办法”。所谓详细办法当然是关于战略物资的生产运销等的措施。这条规定把这些战略物资的一切主权全都交给美帝之手了。
双边协定里也包括了一个典型式的马歇尔计划的条件,即通常所谓的对等基金。根据这条件,蒋匪政府须将与美帝赠送美援物资价值相等的蒋币及前述一九四七年救济协定特别账户余款存入伪中央银行的特别账户。协定第五条第五项并明白规定此项账户存款除协定中已规定之用途外,其“任何结余”蒋政府“仅得依其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随时商定之目的,予以处置”。这笔对等基金实际上赋予美帝一个很大的经济力量。我们只要回想北洋政府时代的总税务司英人安格联。那时他利用控制所谓“关余”的一笔款项便实际上做了北洋政府的“太上皇”。美帝在双边协定中取得控制中国财政金融和经济的力量是远大于区区的“关余”。其在蒋匪时代对中国的威力,由此可以想见了。
此外美帝还利用救济的机会破坏了中国司法权的完整。双边协定第十一条规定中国方面任何措施影响及美国“人民财产或利益时”,美人有权提交美国操纵下的联合国国际法庭。或经双方约定的任何公断法庭裁判或解决。
为了执行双边协定,美国派了一个驻华执行直接监督之经济合作特别代表,并在特别代表的领导下组织了一个经济合作总署中国分署。这个机构派遣享有外交特权的代表及工作人员遍布全国各大城市及其他经济枢纽地点。它不止全权控制三亿七千五百万美元物资的支配权,并且,透过所谓“对等基金”的办法,控制了等于美援物资同等价值的中国货币存款的使用!当双边协定在一九四八年七月三日在中国签订时他要利用和支持的中国反动政权已到日暮穷途,整个垮台的前夕了。美帝也知道他的寿命不长,所以只定一年的期限。白皮书中透露说:“国务院视援华方案或为将来更多……努力之初步,或为大规模援华之结束”。这个预见倒是不错的。双边协定实施后不到半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便席卷全国,美帝阴毒的双边协定及其一切经济侵略措施也随着蒋政权之崩溃而在中国大陆上完全夭折了!所留下来的只是白皮书上的悲惨的讣闻式的历史的叙述与奥斯汀嘴里微弱的无耻的回忆的呼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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