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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组织的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 辽宁各级妇联为妇女儿童撑腰说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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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07
第4版()
专栏:

在党组织的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
辽宁各级妇联为妇女儿童撑腰说话
编者按:辽宁省妇联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善于借重各有关部门的力量,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收到了显著效果。她们的经验证明,妇联组织只要有当好“娘家人”的高度责任感,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就一定能够获得各方支持和帮助。
本报讯 从1983年以来,辽宁省妇联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支持和指导各级妇联工作的过程中,摸索出一些较好的做法。
抓住典型案件,深入调查取得发言权,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力促依法处理;注意发挥舆论工具的作用,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例如:胥凤荣结婚6年来,一直受丈夫王连华虐待,1983年6月她提出离婚,王竟残忍地割掉了她的舌头。她所在的朝阳地区、市和公社三级妇联了解这一情况后,进行了联合调查,认定王的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伤害罪,分别向地、市党委和政法部门反映情况,受到有关方面重视,将此案列为要案。与此同时,《辽宁日报》发表了胥的控诉文章和妇联的调查报告,并发起专题讨论,全省城乡形成谴责虐待妇女现象的强大社会舆论。1983年10月9日,公安部门依法处决了严重残害妇女的罪犯王连华。被王犯伤害致残不能说话的女社员胥凤荣在记者采访本上写道:“党胜过我的亲生父母,妇联是我的娘家。”
建立法律顾问机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1981年4月,省妇联聘请了7名法律顾问,到1983年年底全省已有6个地、市、27个县、区的妇联建立了法律顾问机构。这些机构的作用主要是开展法律咨询,为受迫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并协助妇联处理一些法律疑难问题。
积极采用各种方式,争取各方力量为妇女儿童说话。常用的几种方式是:“上门去说”。1981年一些企业出现强迫妇女职工休长假的不正常现象。省妇联得知省政府召开劳动工作会议就主动要求到会发言,促使劳动部门刹住了这股风。“联合各家一起说”。1981年她们会同主管部门替省政府起草了纠正分房“以男为主”的文件。1982年她们与省总工会联合调查弃溺女婴和生女孩母亲受虐待的情况,1983年她们又会同省人大法制办公室、公安厅再次调查遗弃、残害婴儿问题,共同草拟了6条规定。“请说话灵的说”。去年6月省妇联召开执委扩大会,各地代表带来一大堆因涉及某些领导干部、在当地“拱不动”的案子。省妇联整理成“情况反映”上报省委。省委书记徐少甫作了批示,终于使一些“钉子案”得以解决。“抓机会及时说”。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开始后,全省各级妇联借“东风”清积案,仅大连、锦州等五个市、地妇联就主动把涉及刑事犯罪行为的案子1,341件转给有关部门。营口县妇联转给政法机关25个积案,半月内就有23件得到处理。 常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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