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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纪念品”和参与吃喝的人 已作了检查和退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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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07
第5版()
专栏:答复反应

接受“纪念品”和参与吃喝的人
已作了检查和退赔
你报去年10月29日第五版刊登的《如此惊人的“吃喝团”!》的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这次验收会议是由我厅主持的,阳泉市化工局负责生活及会务,化工部化学矿山局派人参加。
我厅参加会议的7人,包括会议主持人,每人都领了“纪念品”,参与了大吃大喝。另有11名未参加会议的,也接受了“纪念品”。“纪念品”和大吃大喝款总计455.70元。其中参加会议的7人,每人拿走泡沫提包和保温杯各一个,价值22元,加上每人约28元的吃喝款,合计350元;未参加会议的11人接受泡沫提包3个、铱金笔7支、保温杯7个,合计105元。他们这种违反《准则》,无视党的纪律,无视财政制度,占国家便宜的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我厅有关的18个干部中,有4个处级领导干部,7个共产党员。为了改正错误,我们于去年9月30日,召开了全厅职工大会。有关的领导同志在会上作了检查,同时对接受“纪念品”的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
主持这次会议的我厅矿产公司负责人,已在职工大会作了三次检查,并带头退赔。到目前为止,参与此事的我厅18个同志,已将全部“纪念品”按购价折成现金退给阳泉市化工局,参与吃喝的7个同志也按每人28元退了钱。
山西省化学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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