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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卷烟二厂原副厂长 张英收受贿赂八万多元被处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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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08
第4版()
专栏:

广州卷烟二厂原副厂长
张英收受贿赂八万多元被处决
据新华社广州1月7日电 (记者张才龙)广州卷烟二厂原副厂长张英因收受贿赂8万多元,被依法判处死刑,今天已被处决。其他4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罪犯张英在任国营广州卷烟二厂副厂长期间,从1980年开始到1982年5月,利用职权索取和收受贿赂共折合人民币8.41万多元。由于张英的收受贿赂致使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97.69万美元。
1981年3月至5月,香港合昌贸易公司经理何景文来广州兜售烟叶,张英接受了何景文的贿赂后,决定向这个公司购进一批进口烟叶,委托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同合昌贸易公司签订了4个合同。何景文在履行第二和第三个合同时,没有按期按量交货,而是采取向张英和省土产进出口公司干部陈斌等人行贿的办法,修改了合同,推迟交货日期。1982年1月8日,何景文伪造发货假单据,通过香港有关银行出具结汇通知,要求买方付款。张英、陈斌和省土产进出口公司业务员杨友山不予认真审核,即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承付427.69万美元货款。3月16日,何景文把2,700吨残烟叶和烟梗充作好烟叶运抵黄埔港,向我方交货,被验货人员发现。案件发生后,经过许多周折,才追回货款130万美元。
1980年底以来,张英在同国内外客户洽谈生意的过程中,经常大肆索贿和收受贿赂。张英的犯罪行为暴露后,拒绝交待问题,暗地里伙同二儿子张小卫把16.5万港元和2万多元人民币的存折多方转移隐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英收受贿赂的罪行,依法判处张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英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原判。同案犯何景文因犯诈骗、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斌因犯收受贿赂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杨友山、张小卫也被依法判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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