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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海关工作 适应对外开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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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08
第5版()
专栏:

改革海关工作 适应对外开放
海关总署办公室政研处
在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中,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口监督管理机关和查禁走私的主管部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80年初,国务院为了加强对海关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海关的管理职能,保障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规章的实施,决定改革海关管理体制,将当时仍由地方管理的海关建制收归中央,由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及其业务。海关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海关制度的改革和队伍的建设,使我国海关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四年来,全国海关遵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了“依法监管征税,方便合法进出,制止走私违法,保卫促进四化”的方针,对各项业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对进出口关税税率和关税特定减免法令进行较大的调整和改革。关税是国家用以保护国内生产、调节进出口贸易、抵制外国关税歧视的重要经济杠杆和斗争武器,也是国家财政的一项重要收入。1980年以来,海关为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经国务院批准,先后两次大幅度调整了进口关税税率。主要是提高了国内已能生产、供应的机械设备和耐用消费品的进口税率,降低了国内尚不能供应的先进设备和供应不足的原材料等的进口税率。调整后的关税水平(即关税总额占进口贸易总额的百分比)有所降低。此外,为限制某些商品的盲目出口,1982年6月起对34种商品开征出口关税。
为促进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海关陆续制订或修订了一系列的特定减免关税法令。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中小型企业技术改造、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发展科研教育事业和旅游业、加快开发海南岛和建设经济特区等的进口物资,都采取了特定的关税优惠措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海关对进出境人员的行李物品和进出口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规章有了很大的调整,逐步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限制,适当放宽了验放物品的尺度。在行李物品的检查方法上,海关尽量简化手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实行重点抽查。一些业务量较大的海关还实行了免税通道、应税通道制度,大大加快了检查速度。同时,在整顿作风的基础上,开展文明检查、礼貌待人活动,方便了正常的进出境人员,限制了投机牟利行为,打击了走私违法活动。
三是改革和健全了一些海关业务制度,简化手续,加强监督管理,打击走私违法活动。
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1980年4月海关总署就台湾与大陆通商、通邮、通航和两地同胞之间正常往来中有关海关管理方面的问题,制订了具体规定。在台湾回归祖国以前的特殊情况下,海关对于前来大陆的台湾人士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来自台湾的船舶、货物、邮件实行监管,并给予特殊的优惠待遇。
近几年来,海关制度的改革已取得较大成效,但毕竟还是初步的。我国的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和进出境活动等仍在发展,还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我们决心继续搞好海关制度的改革,以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为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附图片)
北京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认真开展“文明检查、礼貌待人”活动。图为海关工作人员在向旅客宣传解释海关规定。
李 信 王 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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