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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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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08
第5版()
专栏:问与答

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行李邮递物品监管司
问: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海关根据旅客进出境目的、居留时间长短等情况,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对不同的旅客订有不同的管理规定。海关对于行李物品中价值较高、国内外差价大,国家严格限制进口的家用电器产品、耐用消费品,如手表、照像机、电视机等需要重点管理的物品,有严格的限量规定。按现行规定,港澳同胞每次入境可携带袖珍电子计算器一个,征税放行;每年可以选择带进手表、照像机、收音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自行车、缝纫机等物品中的一件,征税放行。华侨、外籍华人及出国探亲旅客入境时,根据1983年12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定,16周岁以上成年人每年每人可以免税带进手表、收音机、电风扇、自行车和缝纫机各一件;可以选择免税带进电视机、收录机、照像机、电冰箱、洗衣机等物品中的一件,其余的可以征税放行各一件。对台湾同胞来大陆往返所带的行李物品,海关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比照探亲旅客办法,从宽验放。
海关对于行李物品中的一般日常生活用品的管理,原则上是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所谓“自用”,系指旅客本人和家庭共用而非为出卖者;“合理数量”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大多数旅客在一般情况下的正常需要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原则而定的。海关据此对不同旅客规定了不同的免税限量。对超出免税限量,有特殊需要的,经海关核准,予以征税放行,以满足不同的需要。
问:对个人邮寄进出口的邮递物品,海关有哪些管理规定?
答:按现行规定,国际邮包每包限值100元,每户每年限收、寄各800元的物品;港澳邮包每包限值30元,每户每年限收、寄各300元。对于袖珍电子计算器,每年可放行一个,但需事先报经海关核准。对于旧衣着和旧的床上用品、密封的罐装物品和手表、照像机等海关重点管理物品,一律不准邮寄。邮寄进口的物品,除关税税额不足人民币1元的免税外,一律征税放行。邮寄出口的物品,除国家规定要征收出口税的物品以外,均免税放行。
问: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关税税额,海关是如何确定的?
答:完税价格乘以关税税率就是关税税额。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是海关按照物品的到岸价格估定的,但电视机、收录机、计算器的完税价格是根据国内零售价格估定的。出口物品的完税价格按其向国内商店购买的价格核定。
问:最后,请介绍一下有关携带或邮寄文物、中药材、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管理规定。
答:旅客携带文物出境前,须经文物管理部门对其所携文物予以鉴定;出境时,旅客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如果是用外汇在文物商店购买的,海关凭文物管理部门钤盖的火漆标志及加盖“外汇购买”章的文物销售发票或文物管理部门开具的文物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关于中药材和中成药的管理,除麝香、蟾酥不准出口外,其余均可携带或邮寄出口。凡是用外汇购买的,海关凭盖有“外汇购买”章的发票放行。用人民币购买的,按以下限值查验放行:旅客携带前往国外的,总价值限人民币200元;前往港澳的,总价值限人民币100元。个人邮寄往国外的,限值50元;寄往港澳的,限值20元。对单一品种,均限自用合理数量。对当归、枸杞、黄芪、肉桂、桂皮等五种药材,如超出海关规定的免税限量时,一般不准寄出,对旅客携带出口的,则应征出口税。
旅客携带印刷品和音像制品进口时,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查,凡有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内容的,一律不准进口,由海关依法予以没收;内容无问题的,可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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