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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肃处理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诬陷记者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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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10
第4版()
专栏:记者来信

应严肃处理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诬陷记者的问题
湖南省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在《经济日报》、《湖南日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和湖南电视台披露该局在处理原中华百货合作商店一案上的错误后,采取散布谣言、公开谩骂等手段,中伤、诬陷湖南三家新闻单位报道这一事件的8名记者,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长沙市待业人员黄希林、谭年勋,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于1981年1月17日,联合开办个体户合营的中华百货合作商店,先后安排待业人员10多人。这个商店由于商品适销对路,生意十分兴隆,最高营业额一天达6,000多元。但为时不久,社会上流传该店“赚了几十万元钱,成了长沙市最大的富翁”。在此情况下,长沙市工商局派人进店办“学习班”,查帐、查物、查人。先是不许该店打“中华”的招牌,继而要银行冻结商店的营业款,接着以“坐地批发、哄抬物价、走私贩私”的罪名抄走了这个商店的商品和私人财物,连收条也不打。1981年12月15日,他们又报请有关部门将黄、谭收容审查,直至去年3月未作结论。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中华百货合作商店的处理,引起了湖南一些新闻单位的关注。经过他们调查证明,尽管中华百货合作商店开办初期,由于政策界限不明确和有关部门管理工作未跟上,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但基本上是一个守法户,而市工商局对它的定性材料大部分与事实不符。为了宣传正确对待个体户的政策,《经济日报》于去年3月5日发表记者来信《长沙一件悬案久拖不决原因何在?》,与此同时,《湖南日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电视台先后发表了中华百货合作商店负责人恳请舆论界帮助辨明是非、长沙市领导过问此案,可望加快处理,长沙市西区检察院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并归还部分财物等报道。省委、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这些报道。
记者的报道维护了党的政策的严肃性,对清除“左”的影响,扶持个体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然而,长沙市工商局少数领导人,对这些新闻单位的批评十分不满,他们把报道中华百货合作商店一案的记者看成是“不受欢迎的人”,并发出文件,宣称“坚决排除记者的干扰”,“以后采访不予接待”。副局长钟孝思去年6月21日在长沙市城镇干部学习班作报告时说:“周眼镜(指报道中华百货合作商店问题的湖南日报一记者),我就不信他的邪,我没得时间接待他,……”在局长的指派下,工商局参与办此案的干部四出奔走,公开谩骂记者。他们对长沙县两位兼职律师说:“那些人(指报道中华百货合作商店的湖南三家新闻单位的记者)是一些新闻流氓、新闻痞子。”
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还违背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处理此案要征求新闻单位意见的指示,事先不与新闻单位通气,不顾事实,即宣布对此案的处理,坚持过去的错误。去年7月21日,湖南三家新闻单位的记者赶赴市工商局时,宣布处理决定的副局长钟孝思公然拒绝记者采访。他说:“我们正在执行公务,你们不要干扰我们的正常工作。”省电视台的记者拿着录相机尚未进门,局长左泽民就粗暴地质问:“你们是那个单位的?出去!出去!”在局长办公室,钟孝思蛮横地指责记者:“你们是被串联来的,干扰了我们的工作,我不欢迎你们。”一些工商局干部也跟着起哄,致使记者采访无法进行。
此后,市工商局负责人又散发材料,并四处散布说记者“吃了个体户的酒席”、“坐了个体户租用的小汽车”等谣言,诽谤、中伤记者。为了给栽赃、陷害记者的言论寻找“证据”,他们竟派人戴上墨镜,跟踪盯梢,侦察记者的行动。
更令人气愤的是,市工商局负责人还造谣说,中央负责同志“支持”他们。
据调查,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的所作所为,是得到长沙市委、市政府个别负责同志支持的。在讨论中华百货合作商店的问题时,为了证明他和工商局的作法是正确的,要西区财税局丢开事实和政策,听他的。还有人以市政府的名义布置市财贸部门一些单位清查记者采访活动。市工商局的不少错误作法就是市委、市政府个别负责同志一手导演的。
长沙市工商局抵制新闻单位的批评,中伤、诬陷记者的错误行为,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近几个月来,一些人给湖南三家新闻单位写匿名信、打匿名电话,谩骂记者,严重损害了党的新闻工作者在群众中的形象,妨碍了新闻工作的正常进行。
湖南新闻界的许多同志呼吁:有关部门应根据党纪国法,对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的这种违法乱纪行为作出严肃处理,以发扬正气,打击邪气,保证新闻批评的正常进行。
本报记者 吴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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