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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查处一起多占住房的积案 李佐君以权谋私多占住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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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11
第4版()
专栏:

北京市查处一起多占住房的积案
李佐君以权谋私多占住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报讯 记者鲁南报道:最近,中共北京市委学习整党文件,边整边改,查处一起多占住房的积案、找到了纠正以权谋私、多占住房的突破口。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材料设备公司原副经理李佐君,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多占住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佐君原任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材料设备公司副经理,现为总公司督导员,1979年李担任市统建办公室施工组负责人,在京7口人,有两处住房。他以二儿子结婚为理由,隐瞒一处住房,把远在云南的女儿和已分居的大儿子说成和他同住,向北京市房管局伸手要房。市房管局有求于李,不敢得罪他,于当年9月3日分给李东三环路一居室楼房一套;与此同时,李以同样的理由和手段,又向建设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也要让他三分,于9月4日,分给李团结湖2居室楼房1套。在两天之间,李佐君索得两套三间楼房。市第六建筑公司与某单位合建宿舍,由统建办公室进行组织,李佐君又以工作之便,向六建伸手,谎称:二儿子婚后无房,三儿子等房结婚,全家5口挤在1套2居室内。六建有关人员认为李在统建中是“用得着的人”,于1981年5月悄悄奉送李三居室楼房一套。至此,李佐君一家9口人,拥有5处10间住房,计125.9平方米。
李佐君自恃手中的一部分权力,弄虚作假,一再向建设单位索要住房,群众先后7次向市委领导揭发李佐君多占住房的问题,称他是“房老虎”。市委领导多次在来信上批示,要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严肃查处。总公司党委找李佐君谈话,李声称:“我以党票保证,在前三门、西便门没有住房。”进行抵赖。经领导再三启发教育,李只交待多占1套2居室住房,没有交待自己索要住房的手段,更没有认识到自己是以权谋私。总公司党委未经认真调查,两次向上级写不符合事实的报告,称:“鉴于李佐君同志态度比较好,对错误有一定认识,除进一步对李佐君批评教育,不再作其它处理。”查处两年,不了了之。群众气愤至极,给市委领导写信,指出:“他们在官官相护”。市委再次严令查处,1983年10月,查出李在和平门附近东北园的一处住房后,李不得已才交待多占住房的全部事实,但仍回避弄虚作假的行为。经市委城建部领导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才比较诚恳地检查自己的错误,并于1983年12月27日退出占用六建公司的三居室楼房一套。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根据李佐君的错误和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程度,决定给李佐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行政记大过和免去总公司督导员职务。
李佐君利用职权多占房的问题,查处两年没有结果,为什么?群众说,“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上梁不正下梁歪。”此话不无道理。事实上,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个别成员,利用职权,向建设单位索要了住房,其他干部也跟着以工作之便、多占住房。领导者自身不干净,查处李佐君的问题就硬不起来,这表明:进一步严肃查处那些以各种方式袒护李佐君,并且自己以权谋私、多占住房的领导人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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