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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议会通过新宪法修正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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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12
第6版()
专栏:

马来西亚议会通过新宪法修正案
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吉隆坡消息:马来西亚议会下院和上院分别于9日和10日正式通过了一项新的宪法修正案,从而结束了这个国家五个多月来在修宪问题上形成的僵局。
这项宪法修正案对1983年宪法修正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它是马来西亚政府同最高元首和9个州的苏丹经过长时间的磋商,达成妥协的结果。新修正案保留了最高元首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的权力;撤销修正案中有关州议会通过的法案可以不经过各州苏丹同意的有关条款;规定最高元首如不同意议会通过的法案,可在30天内将此项法案退回议会再行讨论,如果议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则此项法案可以不需要最高元首的同意,在30天内自动生效成为法律。
去年8月,马来西亚议会曾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规定议会通过的法案可以不经过最高元首的同意,在通过后15天后自动生效,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各州议会通过的法案。修正案还规定把最高元首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的权力移交给政府总理。最高元首和9个州的苏丹反对这项修正案。
新的宪法修正案还将送交最高元首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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