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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咨询,还是大吃大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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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12
第7版()
专栏:

是咨询,还是大吃大喝?
1983年10月11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机械管理局组成的46人“企业管理咨询组”来我厂进行“诊断”,至10月23日结束。在这十多天中,我厂党委少数领导同志,在上海和新饭店宴会厅两次设宴招待。一次是10月11日晚的“欢迎宴会”,摆了七桌;一次是10月23日晚的“告别宴会”,也摆了七桌。赴宴的人除了咨询组全体成员外,还有公司的某些领导人、厂里的领导人和部分中层干部。两次宴会,共花费近千元。
另外,我们厂平日给咨询组成员每人每天贴补2元3角伙食费,在咨询期间共贴补1,200余元。我们厂还专门包了一辆大客车,每天租费100元,接送咨询组成员(他们住在和新饭店,离我厂仅二站路程)。10月19日,两名副厂长又陪同咨询组游览了苏州,一天就花费730多元。最后离别时,厂里赠送咨询组每人礼品一份,花费近400元。企业管理咨询组来我厂工作十多天,从吃喝、游览到赠送礼品,总共耗费国家4,500余元。对此我们感到十分痛心!
我厂某些领导人搞吃喝“拉关系”这一套,并非这一次。比如接待来检查食堂卫生的人员、来厂参观学习人员、来厂视察的区人大代表以及协作厂“关系户”等等,无不由领导人陪同请客吃饭。为了摆阔气,我们厂还专门添置了高级餐具。对于他们的所作所为,广大职工早有不满,少数厂领导人对群众的意见,不仅置之不理,反而使吃喝之风愈演愈烈!
上海电梯厂部分党员和群众
答复
“上海电梯厂部分党员和群众”对我局派出的咨询组在这个厂大吃大喝提出的批评属实。
为了严肃纪律,挽回影响,决定:
一、咨询组的领队、我局企业管理处处长,对宴请和去苏州游览(本人未去)及交通车问题等虽提过不同意见,但未坚决制止,因此,应负主要责任,本人已做了初步检查,应做进一步检查,并给予应得的处分。负责安排接待咨询组的电梯公司总经理,除应做出深刻检查外,亦应给予应得的处分。
二、按照在经济上不能让个人得好处的原则,要坚决退赔。具体意见是:
两次宴会,由吃喝的人付款;
每人一份礼品(挂历一份,自动铅笔一支)按实际价格收款;
游览苏州的车费、门票和伙食费,由参加的人按照实际开支付款;
每人每天补贴2元3角伙食费,扣除按地方财政规定可以给予的补贴外,多动的部分全部退还;
关于租用“冷房”大客车问题,责令有关领导做出检讨。
以上各项,责成电梯公司抓紧处理。钱由财务部门列出清单,由我局负责收齐退还上海电梯厂。
三、为了吸取教训,决定通过这一事例的处理,教育我局、公司的领导和有关人员。我们还要把制止吃喝风作为整党中的重要内容,犯有错误的同志要进行深刻检查,提高认识,杜绝今后再出现类似的歪风。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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