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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职工树立保护文物的法律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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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12
第7版()
专栏:答复反应

教育职工树立保护文物的法律观念
去年10月6日你报第七版刊登《涞源境内长城连遭破坏》的紧急呼吁信后,河北省地质局进行了检查,确认批评的主要内容属实。为了认真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部于10月22日作了如下批复:
一、地质六队毁坏长城一事,除队党委和队主要负责同志要进行深刻检查,吸取教训外,对长城被拆毁处应予复原。
二、所有在文物保护区工作的地质队,局、队都要严把审批设计关,尽可能地避开保护区施工。必须在保护区内施工时,要事先征得有关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和指导,方可施工。
三、今后地质勘探施工,仍有可能遇到文物保护问题,局、队领导要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并教育全体职工树立保护文物的法律观念和自觉的责任感,以防止毁坏文物的事件再次发生。
地质矿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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