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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压制打击案该是处理的时候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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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14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这件压制打击案该是处理的时候了!
本报记者 胡承清 薛文茹 河北《计划生育报》记者 梁长有
河北吴桥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缴殿秀,因向上级反映原县委副书记王之礼纵容和支持儿媳计划外生育,受到县委书记许云华压制、打击的问题,已基本查清。
河北省委“关于对吴桥县县委副书记王之礼纵容和支持儿媳计划外生育问题处理决定的通报”,是1982年10月20日发到吴桥县委的。县委书记许云华把这个以“急件”发下的通报压了7天,等王之礼调走后,才将通报在县委常委中传阅和下发有关局。在11月7日全县公社书记会上,许云华没有宣读省委的这一通报,只说《河北建设》上有,让各自回去看。
就在许云华签收省委“急件”的当天晚上,他召集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研究对缴殿秀立案审查。他们把匿名信上指控缴殿秀的所谓“事实”,归纳成“十大问题”,组织专门班子调查。许云华亲自指定调查组人选和听取汇报。所有这些,既未经县委常委研究,也未和主管计划生育的常委商量。
调查组从县直属机关到全县20个公社,从省内到省外,进行了大规模的内查外调。调查了七八个月,也没有查出缴殿秀有任何可以定性的大问题。
1983年5、6月间,吴桥县推选出席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会议的代表。群众认为:吴桥县连续被评为先进县,有缴殿秀的一份功劳;她坚持原则,敢于揭发原县委副书记的错误,在全省影响很大,起到表率作用;立案审查了半年多,没听说查出什么原则问题,不应影响她当选代表。可是,干部、群众三次推选缴殿秀当代表,都被许云华执意否定了。第一次在县、社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中选举,缴殿秀获全票通过。许云华却以“面太窄”为由,提出在公社一级干部中重评。在各公社党委书记会上,缴殿秀又以获票最多第二次当选。许云华又表示:“缴正受审查,不应选为先进代表”。这时,县委常委中有人要求摆一下缴殿秀究竟有什么问题,县纪检委书记王建华不同意,多数常委只得表示“不选为宜”。后来,沧州地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发来调整代表名额的紧急通知,要求吴桥县从计划生育办公室评选一名,第三次缴殿秀又被选上,而许云华又以“常委决定,不应推翻”为由,予以否定。
对许云华压制、打击缴殿秀的行为,多数干部、群众很有意见。在记者前后调查的40多人次中,绝大多数人认为:“如果缴殿秀不揭发王之礼的错误,决不会招来这一场审查”,“许云华是给王之礼出气”。不少干部还说:早在王之礼儿媳计划外怀孕时,许云华出于对王之礼的私情,就对缴殿秀不断向上反映情况不满了。这些同志认为:许云华在省委通报下达的同时对缴殿秀立案审查,决不是两件事的偶然巧合,而是蓄意已久的了。他们还指出:这件事在群众中造成思想混乱,使吴桥县的计划生育工作一度受到影响。
许云华所以能这样一意孤行,用他自己的话说:
“我请示过地委,地委领导支持我查。”当时,原地委领导对吴桥县的情况了解不深,未引起重视。直到缴殿秀不断上告,连当初支持许云华调查的一位原地委领导人,也多次劝告许停止调查,但许听不进去。地委另一位领导人在一次会上肯定缴殿秀的工作成绩,提出应立即停止调查的意见,许也不予理会。
河北省计划生育办公室、省纪检委、省工会对此事十分重视,去年2月派人到吴桥县调查,提出应尽快结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这件事的处理也十分关心。地委为尽快查清问题,由地纪检委派人帮助县调查组一起查。但由于互相推诿,使问题一拖再拖,至今未能结案。
最近,我们访问了沧州地委负责人,他们提出了两点看法:一、许云华对省委紧急通报的传达贯彻不够及时,不够严肃认真,也不得力,这是不对的。二、缴殿秀抓计划生育工作是有成绩的,她被评选为省劳模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是应当的,她勇敢揭发王之礼同志的错误是正确的。她虽有一般性的缺点和错误,但不应影响她当计划生育工作的先进代表、受表彰。
这件压制、打击案,该是严肃处理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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