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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袒护犯罪分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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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15
第4版()
专栏:短评

决不允许袒护犯罪分子
抢劫、强奸犯徐建华被处决,罪有应得,大快人心。但事情不应到此为止。因为在徐犯背后,还有一幕徇私枉法的丑剧。
徐犯的父母是党员领导干部,理应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但是,在徐犯的罪行暴露后,他们一次又一次地利用权势,托人说情,为徐犯开脱罪责,企图让他逃避法律的惩罚。为了犯罪的儿子,可以置人民群众的安危于不顾,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从他们身上还能看到共产党人的影子么?
徐建华小小年纪,为什么敢于那样肆无忌惮、怙恶不悛?除了对孩子只知溺爱不知管教的父母外,还有一些趋炎附势和奉命奔走的“叔叔阿姨”,为了讨好徐建华的父母,放弃党的原则,热衷于为徐犯效劳。这种公然袒护罪犯的不正之风,不仅不能使徐建华幡然醒悟,而且使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终至不可救药。
《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指出:现在有些党员和党员干部“无视国家法律,袒护、包庇犯罪分子”。罪犯徐建华的父母,就是这类情节相当严重的党员干部。虽然他们的问题发生在整党决定公布以前,但已造成恶劣影响。在整党的过程中,群众如果要求有关党组织对他们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是理所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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