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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理事会 修正各种基金提用办法 通过各局处负责人名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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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17
第2版()
专栏:

  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理事会
修正各种基金提用办法
通过各局处负责人名单
【本报讯】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在一月八日举行的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中,通过各局、处负责人名单,任命孟用潜兼任贸易局局长,梁耀兼任采购局局长,陈一帆任干部局局长兼组导局局长,杨刚毅任贸易局副局长,王越毅任采购局副局长,张立森任计划局副局长,黄肇兴任财务局副局长,高凤桐任总会计处处长。会中并修正通过各种合作社基金的提用办法:一、教育基金:1、为基层社及各级联社提出决算盈余百分之五,逐级上缴,分由县社、省社、大行政区社及全国合作总社掌握,专为训练教育干部或社员之用。2、各级社须事前作好计划,经上级社批准时才得提用。二、建设基金:1、为基层社及县(市)就决算盈余部分提百分之十,交由县、市社掌握,存于当地银行。专备本县、市范围内修建仓库及购备运输工具等之用。2、县(市)联社提用基金,得由理事会提出计划,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社核准。三、调剂基金:1、为县、市以上(包括县、市社)各级联社就决算盈余部分提百分之十,逐级汇缴全国合作总社掌握,专作供应业务资金之用。2、各级社需要时,采取定期贷放方式,利率较银行合作短期贷款低百分之三十。3、申请时须由上一级社核转全国合作总社,经常务理事会审查决定。但全国合作总社经济核算单位申请时,由主任提请理事会审查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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