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阅读
  • 0回复

一个副市长的堕落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17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一个副市长的堕落
1983年3月30日中午,一辆警车开进辽宁营口市委大院。不一会儿,副市长王长文被逮捕的消息,传遍了营口市的大街小巷。
王长文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终于落入法网。
小便宜激起大胃口
1980年秋,王长文盖一个带地窖的小仓房,用了红砖2,000块,还有沙子、水泥、白灰、窗扇等材料,价值366.53元。完工后只交了90.80元。小小的便宜刺激了王长文的胃口,他的贪欲越来越大了。
王长文住在市委常委楼,还觉得不够宽敞。1981年3月,王长文和内兄王国江、市五金公司基建科副科长赵丰春商议,联建一栋5户住房:王长文和王国江各两户,赵丰春一户。王国江懂基建,现场指挥;赵丰春门道熟,采购材料;王长文权势大,专解难题。
房子确定建在创新街振华里。这里,本来是市五金公司筹建两栋家属宿舍的地皮,王长文和赵丰春、市城建局工作人员曹善金合谋,硬是把这地皮夺了过来。
振华里地势低洼,需要矿渣“废物”填房场地基。3月30日,王长文打电话给市城建局副局长李云龙,谎称五金公司修路,要用“废物”和矿渣垫道,不要收费。结果,“废物”每吨价格由2.5元改为1.59元,开票60吨,实拉64.8吨。随后,王长文指使人前往矿渣公司开了20吨“废物”票,付款50元,而拉走的却是47吨矿渣(每吨矿渣牌价5.5元)。不久,王长文夫妇又指使人用重复提货的手段,再次冒领出20吨矿渣。王长文唯恐有失,还特地坐小汽车赶到货场督阵。仅矿渣一项,王长文一伙就贪污480.50元。
一次得手,王长文的胆子更大了。他要市建委建材处工作人员赵义春弄十几吨散装水泥。赵义春四处奔走,从市水泥厂弄到11.5吨水泥,并让水泥厂派车送到王长文的建房工地。王长文只付出两吨水泥的钱。
当王长文盘算弄钢筋的时候,他找到了二建公司采购员葛文志,要葛帮忙买一吨多钢筋,单价一公斤一两角钱。葛文志说二建公司要从五金公司进一批钢筋,他准备在运输中甩出一部分给王长文。王长文问:“钢筋少了人家看不出来吗?”葛说:“少个吨把看不出来。”王长文叮嘱他:“就这么办吧。要注意,不能大意!”7月8日,葛利用自己调运钢筋之机,从中甩出一捆重1.12吨、直径12毫米的钢筋。为逃避检查,王长文、王国江还托人花了22元“手续费”,买了1张假发票,证明他们“购买钢筋1.5吨,付款750元”。
王长文指定一建公司三队给他完成捣制房盖的任务。队长受命后回队动员:“领导交给一项特殊工程,咱们要卖力气。”市交通警察大队队长田守仁,先后通知市针织一厂等6个单位,调来十几部车,为王长文建房效劳。1981年7月,王长文的建房工地上,汽车、铲车、吊车,络绎不绝;机器声、喇叭声、吆喝声,喧嚣震天。几十个工人、干部给王长文干活,连一口水也喝不上。许多人在背后骂王长文:“既不给工钱,又不给水喝,比资本家还厉害。”
该房于1981年9月竣工。这是一栋楼座式平顶房,砖石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248.5平方米,共有大小房间20个。按市建工局实地测算,房子造价为29,690元,王长文总共仅付现款几千元。
权与利的交易
王长文把权力当成商品,缺啥物品,一个电话一张条,有人就连忙打点东西献了上来;而那些对他毕恭毕敬、备献殷勤的如云宾客,也瞅中了他手中的权。1981年3月,王长文跑到盖县红旗公社,向公社党委书记高振孝明确提出要低价购买一批木材。高振孝则要求王长文帮他的忙,批准公社基建队进城搞承包工程。两人互有所求,于是拍板成交。王长文买13.602立米木材,每立米只作价170元(当地牌价,每立米红松322元,白松284元)。王长文还在这个公社购买一级红砖15,000块,只以14,000块结算,而且价钱减半。
王长文把建私房的墙体工程交给了徐屯工程队。该队党支书田长武对部下说:“工程队要想在市内站住脚,就得靠王长文。”工程队调兵遣将,很快完成了墙体工程,工钱不仅分文未取,还送上两筐苹果和一些罐头。徐屯工程队干的并不是赔钱的买卖。1982年春,王长文违反当地政府关于建筑面积千米以上的工程不准由非专业队施工的规定,擅自批准徐屯工程队承包外贸局宿舍楼工程,使这个工程队一次得包工费28,464元。
曹善金投之以桃,将已答应给五金公司的预建地号送给王长文;王长文也讲交情,报之以李。1981年7月,曹以两间旧瓦房换市电业局的3室新楼房,引起工人强烈不满。市建委责成城建局严肃处理曹的问题。由于王长文出面干预,让曹善金如愿以偿。
1981年秋,王长文授意市住宅公司领导,将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潘学东住的两居室旧房换成3居室新房。以后,王长文还多次给市委基建部长打招呼,要提拔潘当城建局副局长。为什么王长文对潘学东如此厚爱?因为他们的关系非同寻常。王市长建房缺物,潘“秘书”献上建筑材料;王市长建房要车,潘“秘书”调来汽车、铲车。
王长文既然身居要津,又敢于进行权与利的交易,也就有人甘愿为他效犬马之劳。那位调动几十部车为王长文建房出力的田队长,靠王长文出面,解决了亲戚的调动问题,还弄到一套新房。田队长一家实在住不了5套房子,干脆拿出1套出租去了。
王长文内兄王国江的妻子及4个儿子,原是盖县韩家沟大队的社员。凭借王长文的“风力”,王国江一家5个农村户口全都飞进了城。
至于王长文一家,正如一封群众来信揭露的那样:“他当市长后,可真肥透了……”就说他女儿王颖的住房吧。前后不过一年时间,先是弄了一户地震救灾房,继而搬进市里新建的一套两居室楼房,最后为了离娘家和幼儿园近一点,“迁走”了别人,住进市报社的一套住房。有的群众说:“我们想添一间半间房难上难,王市长的女儿爱住哪儿就住哪儿。”
铁门内外的思索
王长文被关进了铁门。这位16岁入党、打游击出身的老干部,这位一度想当“清官”的副市长,竟变为阶下囚。被捕后,他也时而忏悔:“一失足成千古恨”。是的,这足以使他悔恨,也足以催人清醒。
王长文大兴土木,营建私房,就发生在某些领导人的眼皮底下。为什么没有人出来制止呢?
从1981年6月以来,群众多次向当地党委检举揭发王长文的问题,一些领导同志为啥还不警觉?
1981年9月,营口市一些群众给辽宁省委写信,反映“王长文以权谋私……无人敢管。”辽宁省委很重视,要市委及时调查。市里的一个调查组查了3个月,竟得出“王长文基本没问题”的结论。原因何在?
1982年9月,辽宁省委工作组与当地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他们冲破阻力,终于查清了王长文贪污受贿的主要事实。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于1983年3月30日批准将王长文逮捕。之后,辽宁省委一再指示当地党委就此案写出报告,但直到5月11日,省纪委向全省通报此案后,当地党委才匆忙作出“将王长文开除出党”的决定。这长达40天的沉默,又是为什么?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于1983年8月11日将王长文起诉法院。当地有关部门的某些负责同志却对此案一拖再拖,有人甚至要为王长文“取保”,导致王长文一案至今未作出判决。这些情况,难道不令人深思么?
本报记者 舒 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