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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谈法律与治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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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18
第4版()
专栏:

琐谈法律与治安
周建人
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已到来。去年是我国两个文明建设大步前进的一年,中央下了大决心整治社会秩序,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促使社会治安有了一定的好转,正气上升,歪风邪气少了。这情景使我想起两件事情:一件发生在大前年,东北某地一位少女被流氓挟持,少女呼救,两个工人要上前救援,却受到了一个共产党员厂长的拦阻,结果少女被辱,但是厂长也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受到应有的处分;另一件是前不久的事,一少女在街上被流氓挟持,周围群众围聚起来,但又怕流氓行凶,不敢上前。这时从堵塞在道上的小轿车中冲出来一位干部,大喊一声“抓流氓”。这一喊立即起了动员群众的作用,坏人见势头不好,赶忙溜走了。这就说明,坏人并不可怕,他们是虚弱的,是不得人心的。只要我们敢于斗争,坏人一定能被制服。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我们不仅自己不能犯法,而且见到犯法的行为要敢于斗争。古人尚且说过:“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何况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
社会治安的好转,一方面要有群众的公正舆论,另一方面当然还要靠法律。记得五十年代沈衡老(沈钧儒——编者)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时候,曾经和我谈起过对法律的看法。他说,他曾与一位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学家谈起定罪的问题,那位法学家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的觉悟在不断提高,还有少数人要犯罪,就应该严加惩处。对坏人的严厉打击,就是对好人的有力保护。国外有些资产阶级“人道主义者”,反对我们对罪大恶极的坏人处以极刑,他们说这样不“人道”。但是不对那些罪大恶极的坏人处极刑,让他们再去杀害好人,反道是“人道”吗?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要坚持不懈地搞下去,再加上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根本好转这一目标就一定能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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