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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商业部报告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蔬菜主要品种正常供应 零售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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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20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报告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蔬菜主要品种正常供应
零售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据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国务院最近批转了商业部《关于做好蔬菜供应工作保持菜价基本稳定的报告》,通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国务院在通知中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和城市工矿区要保证蔬菜主要品种的正常供应和零售价格的基本稳定。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发挥国营蔬菜公司的主渠道作用,实行“大管小活”。大中城市和工矿区郊区基地菜田总面积和主要品种的生产、交售任务,要实行指令性计划,生产的蔬菜必须按计划和合同交售给国营蔬菜公司。有证菜贩要按国家规定经营,无证菜贩要坚决取缔。蔬菜产销工作的改革,要在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前提下,积极试点,有秩序地进行。
国务院在通知中强调,国营蔬菜公司要端正经营作风,严格执行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同时,要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商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计划生产、计划收购、均衡上市。
为了保证蔬菜主要品种的正常供应和主要品种零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商业部在报告中提出:
一、要坚持“城市郊区的农民要以种菜为主”的方针和“以需定产、产稍大于销”的原则,切实保证蔬菜的种植面积和种菜劳力。
二、进一步完善蔬菜生产责任制。对蔬菜基地要做到统一计划生产,统一计划上市,统一组织送菜。要经常对菜农进行城乡互助、工农联盟的教育,继续坚持以工副业收入补菜的措施,建立健全承包合同,保证生产计划和交售计划的完成。
三、发挥国营蔬菜公司的主渠道作用,实行“大管小活”。对郊区蔬菜基地生产的主要品种,必须实行计划收购。参与市场调节,平抑菜价。
四、加强市场管理,稳定蔬菜价格。
蔬菜主要品种的购销价格要坚持基本稳定的方针,实行计划价格,不搞议价。对细小品种和地区间的品种调剂实行议购议销或浮动价格。国营蔬菜收购和零售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供应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零售菜店要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变相涨价,不得短斤少两,紧俏商品不准卖“大份”。屡教不改的,要从严处理。有外调任务的农村蔬菜集中产区,当地物价部门要统一安排购销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保证合同完成。
五、合理解决蔬菜经营的政策性亏损补贴,认真改善经营管理。
六、加强对蔬菜工作的领导。1980年陈云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蔬菜问题,要靠各地党委或政府解决。这是个大问题。省、市、区党委或政府一年至少抓四次。各地领导同志要认真贯彻陈云同志的意见,负责抓好蔬菜的生产、供应和稳定菜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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