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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如此“带头”:陆良县一批干部大吃畜牧站 岂能这般“开会”:一天半挥霍科研经费两千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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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20
第3版()
专栏:

领导如此“带头”:陆良县一批干部大吃畜牧站
岂能这般“开会”:一天半挥霍科研经费两千多
本报讯 据《云南日报》报道:中共云南省曲靖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通报批评陆良县畜牧站动用科研经费、宰杀科研用猪,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问题。
1982年11月底,陆良县畜牧站召开“试制畜禽增长素总结汇报会”,会议正式进行了一天半,参加人数74人。畜牧站为了“会议期间生活搞得好些”,宰杀了7头猪供食用,其中6头是国家拨款公养的试验猪。就此还不满足,又购买了火腿、鸡、蛋、鱼、花生、牛奶、糖、面包、苹果等食物。仅吃喝费一项就用去1,436.47元。每顿正餐平均每人合4.53元。最后一顿“加餐”,每桌八冷八热一炊锅,共17道菜,喝了70瓶酒,抽掉3条香烟,吃掉20斤苹果。平均每人合7元。参加“加餐”的,有当时的县委正、副书记3人,副县长4人,还有县科委、农办、农业局、商业局的负责人。
会议除吃喝费用开支外,还购买了西餐餐具一套、照相机一部以及100多元的各种礼品。这些物品多数分到部分与会者手中。这样,会议的全部费用共开支2,483.55元。这笔钱,全部是从科研经费和推广经费中支出的。
县委认为,陆良县畜牧站这种大慷国家之慨损公肥私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一些领导干部参加吃喝,也是非常错误的。在县委常委会上,参加吃喝的同志作了检讨。经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凡参加吃喝者,不论是谁,一律如数赔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照相机、西餐餐具等物品,一律没收上缴财政(这两项目前已基本做到);对有关出谋划策、主持操办的人员,限期写出检查,然后根据其错误的程度和认识的好坏,再研究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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