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阅读
  • 0回复

“清水衙门”有“赃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20
第3版()
专栏:杂谈

“清水衙门”有“赃官”
德民
去年8月,人们曾为报纸上一幅照片而愤慨;今年元月,又为一条消息而鼓掌。去年的照片是,吉林省白城市大岭公社勤俭小学的校舍因无钱维修,即将倒塌,学生无法上课。今年的消息是,白城市原教育局长刘永海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行政职务。他当两年多教育局长,挪用教育经费65万元,其中1.64万元被他用来私建住宅。
看看小学校的断壁残垣,想想刘局长的独门独院,人们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共产党不能要这样的党员,人民政府不能用这样的“官”。
翻翻近几年的报纸,还可以找到一些刘永海式的人物。请看:
山西省大同市教育局挪用教育经费为该局主要领导盖一栋150平方米的住房,还围了300平方米的院落,成了全市有名的“独家独院”。而该市有的小学教室已快倒塌,有的中学想给教师买必要的参考书都拿不出钱。(见1980年5月21日《光明日报》)
江苏省邳县教育局一年多里挪用中小学教育经费近9万元,用于盖办公楼、宿舍楼和请客送礼。而该县许多中小学校舍年久失修,桌椅严重不足。(见1981年7月21日《人民日报》)
浙江省德清县文教局挪用教育经费42万多元办工厂和建宿舍楼,其中为领导建的一栋是5间一套的高级楼房。而该县学校设备简陋,危房倒塌砸伤学生的情况年年发生。(见1982年9月至10月《光明日报》、《浙江日报》连续报道)
四川广汉县文教局长挪用教育经费盖宿舍,其中“局长楼”是单户室内楼梯。为盖楼甚至“动员”小学校让出操场作房基。小学校舍残破,有的教室墙壁有窗户大的窟窿。(见1983年4月15日《人民日报》)
把这四起挪用教育经费的事和刘永海作个比较,只有五十步与百步的差距,并无性质的不同。那么,这四个地方对问题又是怎样处理的呢?报道中似乎都用的“模糊语言”。有的说是“作了深刻检查”,有的说是“已搬出新房”,最厉害的要算“准备给纪律处分”了。比起对刘永海的既收“党票”,又摘“乌纱帽”,叫人感到不公允!刘永海的这个结局,是自作自受,没谁会认为委屈了他。
教育部门素有“清水衙门”的雅称,可是如果“赃官”在里面掌权,清水也会被搅浑的。这种人“靠山吃山”,管教育就吃教育,甚至连教师的粉笔钱、灯油费,连娃娃们的作业本、小板凳都不放过,实在贪婪!在查处他们问题的时候,如果因为他们是“清水衙门”中人就轻轻放过,“清水衙门”将永远也清不起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