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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推行机关岗位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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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21
第1版()
专栏:社论

普遍推行机关岗位责任制
经过机构改革,县以上党政机关机构臃肿,领导班子人数偏多、年龄偏大等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总的看来,县以上党政机关存在的种种官僚主义弊端,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主要表现是:职责不明,无人负责,互相扯皮,办事效率低。由于职、责、权不明确,有些想多干事的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有的人有职有权却不尽职尽责,饱食终日,无所事事。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中出了问题,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失,查来查去,常常查不出是谁的责任。正如列宁所说:“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我们党和人民深受这种无人负责的官僚主义的祸害。它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瓦解干部的斗志,贻误工作,妨碍四化,必须尽快根除。
在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岗位责任制,是根除上述弊端的一个有效措施。邓小平同志指出:“要有分工负责,要从上到下建立岗位责任制。这样,工作才能有秩序,有效率,才能职责分明,赏罚分明,不致拖延推诿,互相妨碍。”建立机关岗位责任制,要求各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后确定的人员编制、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从上到下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规定从领导干部到每个工作人员应有的权限和应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负责,人人有职有责有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同考核、奖惩紧密结合起来。在明确划分职、责、权的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以履行岗位责任制的情况为主要依据,考德,考能,考勤,考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每人成绩大小和表现好坏,赏功罚过,有升有降。对成绩显著的,可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以此作为提级提职的主要依据。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帮助其限期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到期达不到要求的,调换工作。对确属不学无术,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的,就地免职,另行分配适当的工作。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只要认真这样做,滥竽充数的人就混不下去了,搞官僚主义,对工作不负责任,就不那么容易了。经过机构改革的第一阶段,我们必须乘胜前进,继续进行改革,建立岗位责任制,否则机构改革的成果就难以巩固。以前由于对干部没有进行严格的考核,有时缺少客观标准,说好说坏理由都不充足,给判断干部的功过是非和识别选拔人才带来困难。建立和实行岗位责任制,有了衡量干部德、能、勤、绩的客观尺度,比较容易做到选贤任能。把岗位责任制这个基础工作做好了,就能促进和带动干部制度和人事制度的改革,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学理论、学文化、学科学、学业务的积极性,增强干部的革命事业心,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有利于形成你追我赶,奋发向上的机关作风。这对转变党风,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都有重要的意义。
搞好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关键是领导重视。制定岗位责任制,要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并要互相监督,经常检查。改革是一场革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阻力,领导干部要有矢志改革的远见卓识,不畏难,不等待,不观望,勇于实践,把建立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工作一抓到底。对建立岗位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要亲自过问,与群众一起商量解决的办法,使责任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部门情况不同,岗位责任制要形式多样,不应强求统一。
要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只有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制度的约束力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产生应有的效力。要教育干部懂得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广大干部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使每个干部都能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主动发扬团结互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精神,为开创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
前一段时间,全国不少地方和单位进行了建立岗位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现在,要在总结前一段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中普遍推行岗位责任制。一般说来,第一期整党单位,可放在整改阶段去做;第二期整党单位,不要等待,可以早一些进行。这项工作与整党工作不但不矛盾,还会相互促进。整党的目的之一是克服官僚主义,改进领导作风,加强组织纪律。建立机关岗位责任制,可以从制度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整党成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把建立岗位责任制作为整党中边整边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计划,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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