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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干部住房超面积问题? 中纪委负责人指出:凡属《公开信》指出的五类歪风要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受处分;不属于五类问题的住房,面积超标准的部分如能划出可分给他人,不能划出的加收房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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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21
第4版()
专栏:

如何处理干部住房超面积问题?
中纪委负责人指出:凡属《公开信》指出的五类歪风要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受处分;不属于五类问题的住房,面积超标准的部分如能划出可分给他人,不能划出的加收房租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在纠正建房分房的不正之风中,党员、干部的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该如何处理?中纪委负责人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出的问题时指出,凡属于中纪委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信中明确指出的五类不正之风,必须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还应受到应有的处分;对于不属于这五类问题的住房,其居住面积超过标准的部分,如能划出,可分配给他人居住;如不便划出,或超过的平方米数不多也无法划出的,则可用加收房租的办法加以解决。
中纪委负责人说,中纪委的《公开信》发出后,由于全党的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从总体上说,这是同正确掌握政策分不开的。中纪委在《公开信》中明确规定的查处范围,只限于五类问题,即:
一、利用职权,违反政策,侵占国家、集体的资金、材料,以及无偿占用国家和集体运输力和劳力,建造私房的;
二、违反财经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少数领导干部兴建面积过大、标准过高的住房的;
三、在住宅分配中违反规定,搞特殊化,通过不正当途径和手段,为自己或自己的子女、亲属、朋友等多要住房的;
四、利用职权多占地、占耕地、占好地建私房的;
五、在建房、分房过程中(包括征地、拆迁、建设、分配等环节中)行贿、受贿的。
中纪委负责人说,在查处过程中,我们曾反复说明限于这五类问题的道理,这就是要集中力量纠正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的行为。绝大多数地方和部门是严格按照这五条办事的。但有的地方对超过住房标准的,一律采取退出的简单办法,这种做法是和中纪委《公开信》的精神不相符的。
这位负责人说,干部住房超面积的问题,不能一概以不正之风对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我们的主张是:坚决按照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房和分房。同时应当看到,每户住房的面积,由于种种原因是参差不齐,建筑质量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采取超过多少平方米,就必须退出多少平方米这样一种“一刀切”的绝对办法。我国城镇住房,有些是建国以前建的,有些是建国以后建的。合情合理的可行做法是,充分考虑历史的和各种复杂的情况,对超出住房标准的部分,或分给他人居住,或加收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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