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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房权不徇私——记吉安市房管局副局长周元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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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21
第4版()
专栏:

掌管房权不徇私
——记吉安市房管局副局长周元森
江西省吉安市房管局副局长、共产党员周元森掌管房权,甘居陋室,不徇私情,群众赞扬他是“走在河边不湿鞋”的人。
周元森一家四口人,儿子23岁,女儿20岁,至今仍住在三十年代建的三小间旧房内。去年9月,市纪委组成的查房工作组经过实地查看丈量,他家住房面积比市委规定住房低标准还少13平方米。
房管局在太平桥建了七幢高层住宅,周元森有个在地区航运公司工作的妹妹,以为自己哥哥是房管局的负责人,便私自搬进去占了一套。周元森得知后,限期让她搬出去,妹妹三番五次以兄妹之情央求,周元森不徇私情,硬是不允许。结果妹妹只好搬出,这套房子分给了别的居民住。去年上半年,周元森有几个亲戚找上门,要求给几套房子,并说:“你是房管局的领导,这件事容易办得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周元森对他们说:“亲戚归亲戚,公事要公办,凭亲戚关系给房子,这个权不能用,宁可让它作废。”亲戚气得边走边骂:“你这种六亲不认的人,将来死了,也没有哪个亲戚来给你送花圈。”周元森回答:“不必送花圈,我死了遗体由国家处理。”
去年上半年的一天,吉安县某公司一姓蔡的同志,带了三斤海参和一封厚厚的“信”到周元森家,要周看在同乡的份上搞一套房子,周元森说:“凡是带礼物来的,一律不谈房子的事。”蔡某改口说:“海参是我出差给你捎来的,你不要我可带回去,就请你收下这封‘信’吧。”周用手一摸信皮,感觉到里面装的是一叠钞票,连忙把“信”交回蔡某。蔡某只好狼狈离去。还有一次,周的老师为了要一套房子,三次大摆宴席,动员各种关系请周赴宴,周婉言谢绝,结果老师十分生气,说周元森当上了副局长,连老师都不认。事后,周元森遇见这位老师,一面表示歉意,一面说明自己是个共产党员,要秉公办事,不能在酒宴上做交易,如果住房确有困难,可写出报告,取得证明,待房管局研究,根据情况解决。这位老师很受感动。
周元森牢记自己是个共产党员,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搞好党风,受到群众的赞扬。他说:“当干部,做领导,就是要处处以党的利益为重,事事过得硬,我们的党风才会好转,人民才会拥护我们。”
肖庐生 刘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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