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阅读
  • 0回复

关于王林堂同志两次外出的情况(摘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21
第5版()
专栏:勇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关于王林堂同志两次外出的情况(摘要)
1983年5月上旬,省农业厅科教处通知,5月23日在湖南常德市召开农业广播学校会议,让晋东南出席一人。原定农业广播学校领导小组副组长晋之俊前往参加。临行前,王林堂同志提出,他也要去。经地区农业局向省农业厅科教处请示,得到的答复是:“名额很紧,但书记要去,可不受名额限制。”这样,王林堂同志也去了,并带了随员(农业局政工科干事张小奎)。会议召开时间是5月23日至29日,共7天。晋之俊和省农业厅的同志按期前往报到。王林堂22日才从长治动身,26日到达常德市,实际参加会议三天。会后,王林堂等三人乘火车到达桂林,停留四天;6月4日起,途经武昌停留两天,九江两天,杭州三天,常熟五天,南京两天半,郑州一天,6月21日返回长治。从5月22日至6月21日,共计31天。晋之俊、张小奎二人在农业局报销。王林堂在地委机关报销。仅他一人报销车船费335.92元,住勤补助费26.3元,住宿费268.69元,共计630.91元(其中包括电话、电报、寄存东西费32.49元)。这次,王林堂的爱人李春没有去。
1983年10月,王林堂同志曾和省里打过招呼,要与另外几位老同志去广州参加秋季交易会。行时带了秘书。他们从10月11日出发,14日到达广州,在广州共住9天。23日前往桂林,在桂林、阳朔停留三天。26日起,途经岳阳一天,江陵一天,宜昌两天,襄樊三天,11月3日到达洛阳。王林堂同志的爱人李春,同日坐机关面包车也到洛阳。他们在洛阳停留两天(其中去登封一天)。11月6日起经三门峡一天,西安五天(其中去乾县一天),13日返回长治。从10月11日至11月13日,共计33天。王林堂同志的爱人李春共11天。
他们的车旅费在机关全部报销。其中王林堂同志及其爱人共报销车船费238.4元,住勤补助费44.95元,住宿费243.10元,电话、租车费49.82元,共576.27元。
中共晋东南地委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